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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明・理性・求進步
正本清源之道在於建立制度化的「扣除額治理架構」,依循三大原則重新歸位,讓特別扣除退場:第一,生活保障回歸免稅額,依年齡、身分與特定需求,採定額或外加免稅額方式處理;第二,成本費用回歸所得計算,於計算各類所得時直接減除,避免扣除項目的冗生;第三,政策扣除須經嚴格評估,並具備事前評估、事後績效檢驗及排富限制,以防堵倒轉補貼。
南韓經驗告訴我們,統計數字好看並不代表貧窮真正減少。成熟的社會絕不會因統計方法改革、揭露了原先被隱蔽的貧窮,便指責政府「把國家治理得更窮」;好的統計不是讓數字變得漂亮,而應呈現清晰的真相。
「自動化勞動稅」的問題不是稅率訂多少,而是無法界定「誰被取代、取代多少、該課多少」。制度設計已寸步難行,更深層的矛盾還在後頭。歐洲議會在二○一七年即曾研議對機器人課稅,以減緩自動化速度;然因憂心扼殺會員國技術創新與產業競爭力,最終遭否決。
當台股在資金浪潮中推升鉅額交易量, 證交稅 收繳庫豐沛,政壇遂浮現一種看似合理的主張:何不將這筆「意外之財」直接撥補財務連年吃緊的 健保 ?此議乍看兩全其美,實則不僅混淆「稅」與「費」的本質,更可能鬆動現代法治國家最基本的財政紀律。
正常的稅收建立在經濟的產出與交易活動之上,罰款收入卻是建立在「民眾犯錯」基礎的「罪惡稅」。按理來說,處罰若能有效嚇阻違規,罰款收入最終必然走向「枯竭」;政府將罰款視為常態財源,等於在施政規畫上期盼民眾「持續違規」。若為了擴大施政而需籌措財源,豈不是還要仰賴民眾「增加違規」來挹注庫收?如此運作邏輯已非單純政策選擇,而是公共治理的根本錯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