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樑

陳國樑

專欄文章

正常的稅收建立在經濟的產出與交易活動之上,罰款收入卻是建立在「民眾犯錯」基礎的「罪惡稅」。按理來說,處罰若能有效嚇阻違規,罰款收入最終必然走向「枯竭」;政府將罰款視為常態財源,等於在施政規畫上期盼民眾「持續違規」。若為了擴大施政而需籌措財源,豈不是還要仰賴民眾「增加違規」來挹注庫收?如此運作邏輯已非單純政策選擇,而是公共治理的根本錯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