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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明・理性・求進步
行政院向立法院提案修改法律,可以將立法院的修法程序視為過場嗎?收到行政院修法議案的立法院,也該將修法程序視為過場嗎?都不應該!台灣是個民主社會,此中涉及民主社會的一項根本問題:民主國家誰才是立法者。是法務部?是行政院?都不是。
司法者還有一項必須恪守的外部限制,司法者以裁判解釋並宣布什麼是法律,只應拘束審判中的個案當事人,並不當然發生及於第三人的效力,遑論發生及於全國機關及人民的效力。否則司法權與立法權即進入無從區別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