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生態

有線電視系統大豐、台灣寬頻通訊(TBC)近期申請 TVBS 新聞台移頻換「鏡電視」一案 ,引發關注。 移頻一事近年來在規定更改後屢屢引發爭議,NCC擁有移頻的准駁權,却沒有一個足為社會信服的公正標準,頻道方與系統業者間衝突不斷,甚至有干涉言論、政治力介入的質疑。

數位發展部於27日正式掛牌成立,主導電信、資訊、資安、網路與傳播五大領域。首任部長唐鳳表示,數位部的角色不是裁判,反而是擔任教練的角色、幫助各產業共榮發展。對此,台灣法律科技協會理事長江雅綺則認為,數位部的工作重點應放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的需求落差,才能真正符合市場需求。

美國國務院今天公布報告指出,中國利用龐大網軍和低階外交官網絡,「操縱和主導」不立自己的的全球輿論。早在本月初,法國國際廣播電台就已 報導 ,美國資安公司 麥迪安 (Mandiant Corporation)指出,至少有72個假訊息網站以11種語言進行親中大規模政治宣傳。種種跡象顯示,假訊息宣傳戰不僅如病毒迅速傳染,而且已朝多語、多元發展,迅速國際化。

對網路平台的管制,一直是討論不斷的話題,近年來歐盟、美國、台灣政府幾乎同時對管理網路平台,推動重大的法律與行政管制。為何台灣「數位中介服務法」引發強烈反彈並急踩煞車,而歐盟的數位服務法7月初在歐洲議會投票通過後,立法程序持續樂觀推進?數位平台與國家權力的競爭,才正要進入新局勢。

連日各界因數位中介法吵得沸沸揚揚,NCC 在21日緊急發布新聞稿表示,該法僅為草案初版,尚未提送到行政院與立法院,所以沒有「需要撤回」的問題。數位中介法草案內容為何?是否危害言論自由?各單位與民間企業反應為何?以下為完整整理。

國家通訊委員會( NCC )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起各界關注,對不刪假訊息或管理不當者,最高可處 500 萬元罰鍰,引法議論; 18 日舉辦第三場公開說明會,多數業者對該法表達了不安,認為法令制定不清,政府可以用個案管理單方面「想管就管」。法案還未上路,就引發管制言論自由質疑,學者更憂心將衝擊數位經濟發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6/29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納管Dcard、YouTube、Meta等業者,並規劃25億元成立「財團法人」專責機構,遭外界質疑網路戒嚴、管制言論。在野黨齊聲要求NCC退回草案,民眾黨更提出將該法重新擬定,並更符合歐盟《數位服務法》(DSA)精神的數位治理法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9日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內容一口氣規管包括臉書、YouTube等5大類平台,若違反單一義務,最高可開罰新台幣 1,000 萬元。政府稱通過草案能讓各方協力參與網絡的治理,確保民眾網絡基本人權,更能讓資訊在網絡上自由流通;然而,相關法令設計引發外界疑慮,箝制、限縮言論自由輿論的隱憂浮上檯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