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會決議不設環保專業法庭 未來仍待評估
環境訴訟案件近年屢受矚目,司法院、法務部、環保署、經濟部去年曾研商設置環保專業法庭的可行性,但後來決議沒有設置必要性,近期也未再研商,環保署表示,現有機制已可專業審理,未來要看司法部門認為有無需求再來考量。
環保署表示,目前環境訴訟案件有分門別類,若刑責跟刑法有關就到刑事法庭審理,跟行政法規有關就到行政法院,先前曾跨部會研商是否成立環保專業法庭,是特別針對民事案件討論,此類訴訟多半為公害糾紛,不過後來考量到法院人力配置問題,加上中央、地方政府都有裁決委員會的機制,協助處理民眾的公害糾紛,且通常可調解成功,因此真正進入法院的案件不多,因此沒有考慮成立環保法庭。
針對外界質疑法官環境專業度,環保署表示,法官遇到有專業需求的案件時,可以尋求第三方諮詢,例如請教授、專家或學者協助判斷跟評估,環保署也會提供足夠的證據力,但最後審理還是要由法官自由心證。
至於未來是否可能重啟設置環保法庭的討論,環保署表示,要由司法部門評估,特定案件是否多到需要專業法庭審理,例如目前家庭糾紛案件數量已經超過法庭可以負荷的量,因此才會成立家事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