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發展

張安平指出,碳議題沒有疆界也無法鎖國,台灣如果只實施碳費卻沒有配套的CBAM碳邊境機制,將會造成高碳排商品傾銷台灣,衍生國家之間的「碳洩漏」,結果實施碳費後的台灣產業價值鏈碳排不減反增。

今年進入排碳有價時代,企業須關注「自願性碳權」,同時為「強制性碳權」做足準備,台積電、友達光電等大型科技製造業均上榜排碳大戶名單,需在4月30日前完成排放量盤查登錄。惟已納入法定盤查的半導體等產業,也有龍頭業者申請自願減量註銷碳排額度,以爭取扣除排放量,明年的碳費繳交也能有彈性空間。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做法,其值得臺灣學習之處有三:其一為MAS永續金融分類標準首創轉型概念,可以減少「漂綠」或「漂轉型」風險;其二為簡化永續分類類型並以綠、琥珀及紅色作為辨識,使企業更易理解及接受,其三為可強化與國際永續分類標準之互通性。

攸關企業荷包的資源循環促進費,最快也將在2025年起徵,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署長賴瑩瑩表示,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預計3月底前預告,並在立法院下個會期送入審查。亦即,如果一切順利,2025年產業界將同時面臨碳費跟資促費的雙重負擔。

躺在行政院逾一年半的「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終在春節前獲行政院核定。這是第一個完備法制程序的地方政府氣候變遷與淨零管理自治條例,也是地方氣候治理的新里程碑。背後推手、台北市環保局前局長劉銘龍今天指出,雖然有三項條文與中央牴觸未予核定,由於中央對於這些條文,後來已頒布全國一致的作法,因此無礙台北市府日後執行。

2023年2月15日我國公告實施《氣候變遷因應法》(簡稱氣候法),於昨(15)日上路滿一週年。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總監趙家緯評點,這一年的進度「不如預期」,但已可從台灣社會的討論中看見「氣候主流化」的修法效果。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則表示,12項優先子法目前完成七項,要盡速把相關子法完成。而另一重要檢核點是,環境部應按《氣候法》於今年提出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

科技大廠聯手推動循環經濟,期望透過回收、維修、租賃及再利用等方式,延長電子產品生命周期,達環境永續。但這條循環經濟之路,面臨的是法規及消費習慣挑戰,已有科技大廠積極投入。本報特別製作專題報導,看業者如何打造循環經濟這一門好生意。

經濟部預告今(2024)年再生能源躉購費率草案,太陽光電費率整體下修,但是新增最小10瓩以下級距,每度最高5.7元,鼓勵發展微型屋頂光電。環保團體表示認同,也指出費率仍太低,每度6~7元才夠讓公民電廠成本打平。光電業者則憂心,整體費率調降影響建置誘因,去年案場完工量僅有50%,今年費率再降,光電建置量恐怕再度未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