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運用 劉銘龍建議:開放地方提計畫

第5屆溫室氣體基金管理會確定不納入地方政府代表,碳費運用要如何兼顧中央、地方政府淨零需求?專家學者表示,建議藉由開放地方政府提計畫爭取碳費、舉辦北中南座談會等方式達成雙贏。

 台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表示,其他國家徵收碳稅居多,因屬於稅收,由政府統收統支,例如英國政府當初徵收「氣候變遷稅」,承諾將減少雇主繳交健保費用,也會將稅收用於成立基金會幫助減碳、補助低碳科技研發等,其他國家的運用方式較難直接套用在台灣身上。

 他指出,台灣22個地方政府數量多,選哪個縣市擔任委員會有問題,若改用抽籤決定,又有些奇怪,各國運用碳稅費情況不一,而環境部應與地方政府有良好的溝通,才能讓碳費發揮更大效益。

 劉銘龍建議,環境部可依照推動國家淨零工作的需求,先列出優先補助項目,同時匡列一筆碳費額度,讓地方政府依各自需求提計畫爭取,其執行率、成效等列入考評,作為下一年度分配經費的參考,或者在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正式實施後,主動與各地方政府商討溫管基金未來可補助地方執行的淨零項目。

 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俊旭表示,氣候變遷調適與地方關聯性高,建議環境部先盤點哪些調適項目適合地方推動,再依地方政府提報計畫分配碳費較佳。

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台灣環境規畫協會理事長趙家緯也說,地方政府數量太多,難以全部參與溫管基金管理會運作,且《氣候變遷因應法》已明訂碳費可用於補助地方政府,委員未納入地方代表,絕不是不重視地方意見。

 他表示,一定比例碳費留給地方政府不是最佳運用方式,建議開放地方提競爭型計畫爭取碳費,並舉辦北中南分區座談會,邀請各縣市祕書長層級以上官員參與,讓委員更了解實際需求,決策時也較能考量地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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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管基金委員 排除地方政府代表

 排碳大戶2026年繳交約60億元的碳費挹注到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用法將由第5屆溫室氣體基金管理會討論,最快2月或3月開會,環境部長彭啓明昨指出,地方共22縣市,選哪一縣市都不公平,因此本次沒有納入地方政府代表,不過碳費運用將受立法院監督,地方的意見不會消失。

 新北市政府表示,氣候法已明定碳費用途為專供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之用,地方政府關心的重點,是未來碳費徵收後,會有多少額度可由地方政府自行規畫運用至各項減量措施;未來溫室氣體基金管理委員會在討論基金用途,應明確將地方需求納入考量。

 台中市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中央專注於減少化石燃料等高碳排的能源轉型工作,才是當務之急,否則再多學者專家擔任委員,也改變不了台灣高碳排事實。陳宏益提到,基金合理下放一定比例給地方政府,中央的基金會委員負責政策方向導引低碳、零碳大方向,地方成立自己的基金委員會,負責實際第一線轄內各行各業的淨零碳排工作,分進合擊互惠合作,才能創造多贏,有效控管氣候危機管理。

 根據相關辦法,溫管基金管理會召集人由環境部長兼任,委員共17至23人,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五分之二,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二。

 彭啓明6日表示,環境部2026年收到碳費,第5屆溫室氣體基金管理會今年就會先討論如何運用這筆錢,委員共21位,有財務金融、氣候變遷及調適等專長,也有產業界、環團、原住民等各界代表。

 他指出,原本考慮將地方政府納入,但全國22縣市「選哪一個都不公平」,且《氣候變遷因應法》已規定碳費可補助地方政府,加上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通過後地方掌握財源變多、碳費運用受立院監督,不擔心地方意見會消失。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補充,將先規畫未來推動項目及運用金額,向溫管基金委員報告、委員給予意見跟建議後,再送行政院、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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