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社論/永續及人權納入供應鏈法制化
全球供應鏈近年來進入重大重整期,除美中競爭、去風險化考量外,永續及人權等要素從自願遵守到法制化的發展,也是台灣公私部門需要加速準備、接軌的重要趨勢。供應鏈反映永續及人權要素的法制化,在近期出現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就是歐盟議會與理事會今年12月針對「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達成政治性初步共識的發展。
該指令就是一般俗稱的「歐盟供應鏈法」。在該指令下,除了金融業可暫緩適用外,將開始分階段強制要求各行業中的「大型」歐盟與非歐盟企業,其供應鏈運作必須符合人權與環保規範。指令未來生效後,第一階段將先適用在位於歐盟境內的大型或高影響部門企業。大型企業是指員工500人以上、營業額超過1.5億歐元的企業。對於未達前述條件,但員工人數超過250人、營業額超過4,000萬歐元,且其中有2,000萬歐元以上營收是來自農、林、漁、礦與紡織業等「高影響部門」者,同樣適用。第二階段將擴及非歐盟企業。亦即在指令生效三年後,母公司不在歐盟境內,但歐盟境內淨營收與第一期歐盟企業相同的非歐盟公司,也將納入適用。對此,歐盟執委會後續將公布符合條件的非歐盟企業清單。
該指令要求符合條件的企業本身營運、關係企業及其供應鏈夥伴,都不能出現剝削勞工、製造汙染等行為,透過永續概念以確保社會正義,尊重人權及相同標準的勞動與環境標準。受規範的企業需啟動人權、環保等議題的調查與評估,也就是所謂「永續盡職調查」,並應採取對應措施來預防及盡可能降低對人權與環保的負面影響,同時要公開盡職調查的相關資訊及提出年度報告,同時年營業額超過1.5億的歐盟與非歐盟企業,必須提出滿足「巴黎公約」氣候變遷目標的具體計劃。
按歐盟法律位階要求,歐盟各成員國必須將本指令轉換為國內法,也規定各成員國主管機關須監督受規範企業履行盡職調查的義務,且對不符合規定的企業可裁處高達其全球營業額5%的罰款。其次,未來各國應建立企業未盡義務而對人權與環境有所侵害導致損害的民事求償機制。且當供應鏈商業夥伴對人權與環境的負面影響始終無法改善下,受規範企業將可能被要求與供應商終止商業往來。
更值得注意者,是該指令要求企業查核的對象範圍,還包括直接與間接的供應商。在此情況下,意味台灣的中小企業可能本身不滿足直接適用要件,但只要供應鏈上游母廠受有義務,中小企業供應商仍會落入永續盡職調查的範圍。這就是為何該指令被稱為「歐盟供應鏈法」的原因,而且幾乎大部分參與全球供應鏈的企業都受影響。
「歐盟供應鏈法」生效或許還有些許緩衝,但千萬不能僥倖。因為正在進行的台美21世紀貿易協議第二階段談判,也已經納入勞動與環保議題,未來勞工人權、強迫勞動及減排永續議題預期也是美國關切的規範重點。
至此,全球供應鏈落實人權、勞權及減排等永續標準不再只是道德議題,而成為具有拘束力的強制規則,而且例外空間逐漸消失,台灣企業只要是全球供應鏈的一環,不分大小都會受到影響。
在此領域,我國目前已有各種行動計畫,如「台灣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上市公司編制永續報告書的要求及公司治理評鑑指標等進展,但速度不夠快、幅度不夠深、欠缺拘束力,且適用對象多僅限於上市櫃公司。未來須加速規範化發展,至少應該立即開始全面協助各類型企業了解國際趨勢及衝擊,啟動調整因應方案,才能讓整體結構順利轉型與現代化,維護我國在全球供應鏈中的長期競爭力。
延伸閱讀
歐盟《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衝擊台灣 民團批外籍漁工勞權保障起步太遲
歐盟正制定《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強制有相當經營規模的企業,必須符合環境與人權規範,預計指令於2024年上路,或對台灣年產值近400億的遠洋漁業帶來衝擊。
綠色和平於11日舉辦全台首場「歐盟盡職調查指令」論壇,海洋專案主任李于彤坦言,亞洲其他競爭國家如日本已推出相關盡職調查指引,韓國甚至已經有相關草案,台灣尚在了解中的階段起步「太慢」。宜蘭漁工工會則指,台灣即便有漁業相關法規,但執法效能不佳,認為從國際層面向台灣相關部門及企業施壓,並落實勞動三法,才有效保障漁工權益和避免血汗漁業。
國內如何回應歐盟新規? 行政院︰台灣先軟法再硬法
歐盟2022年2月發布《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草案(Proposal for a Directive on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並於今年在歐洲議會通過,待歐盟執委會、部長理事會及歐洲議會三方談判後將正式立法。草案要求盡職調查納入公司政策,採取措施鑑別企業或其子公司現有或潛在的不利衝擊,並作出預防及減緩,消弭或縮小其影響範圍;建立並維持申訴制度等。
被規範的歐盟企業分兩種,包括員工人數逾500人、且全球年營業額逾1.5億歐元的大企業,以及員工逾250人、且全球年營業額4000萬歐元的高衝擊產業,如紡織、農業、採礦業等。而符合上述員工人數要求,且於歐盟境內的營業額達到上述的標準的非歐盟企業,亦將被規範。企業須在年報或網站揭露盡職調查相關資訊。相關法案預計於2024年上路。
綠色和平於11日舉行「歐盟盡職調查指令」論壇,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致詞時稱,原則上希望國內以「指引」先行,先軟法再硬法。農業部漁業署署長張致盛則於會後表示,「顧客會關注公平、正義、勞工權利,剛好業者在過去沒有很注意這部分,我們可以再往前跨進一步。」但二人並未提出台灣盡職調查指令或立法的具體時間表。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廖宗聖指出,法國和德國分別在2017年及2023年,實施《慎防義務法》(Duty of Vigilance Law)及《供應鏈盡職調查法》(Supply Chain Due Diligence Act),立法後法國有15件訴訟中案件,德國則有二件,均由非營利機構、民間團體對企業提出訴訟,「有通過法律跟沒有通過,相差很多。」
外籍漁工工會︰台灣政府沒有聽到外籍漁工的聲音
由於亞洲其他國家如日本已有盡職調查的指引,韓國亦有相關草案,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李于彤表示,「當我們看到競爭對手的遠洋漁業管理上走得比我們前面,台灣連一個指引都沒有,真的晚了。」她希望明年底《台灣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的修正,可把勞動權益「講得更具體一點」。
事實上,台灣在2015年曾被歐盟列為黃牌國家,而台灣遠洋漁船的外籍漁工被強迫勞動,漁獲於2020年及2022年兩度被美國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List of Goods Produced by Child Labor or Forced Labor)。
全台首個由外籍漁工組成的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於2013年成立,秘書長李麗華亦有在台下參與研討會。她於12日接受訪問時表示,歐盟的立法是從下而上,「但台灣政府是被民間逼著才去做,是兩種心態。」她並批評政府單位過往諮詢的是公會而非工會,沒有聽到漁工真正的聲音。
她坦言,透過國際壓力向台灣政府施壓比較有效,當台灣被揭破血汗漁船問題時,有2萬多名外國消費者連署支持台灣勞動團體的抗議行動,顯示外國對台灣漁業強迫勞動的關注,「台灣政府還要自我感覺良好也沒關係,反正到時歐盟抵制、漁獲賣不出去時,政府就會知道了。」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於13日接受訪問時則稱,台灣絕大部分都是中小企業,假如台灣的公司未能符合歐盟對於人權和環境保障的要求,最直接影響就是失去歐盟國的訂單,在產業鏈上失去競爭力。他指出,行政院今年曾到日本考察,未來或會落實相關指令,但指令並無強制力,促請行政院盡快提出立法草案。且立法程序至少需時三至四年,現在才起步已經「有點太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