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達機組無照再啟惹議 陳其邁:高雄駁回展延、運轉超時就罰

台電興達3、4號機組日前遭爆無操作許可下,悄悄運轉引發爭議,高市議會昨通過「碳預算」,但藍營提出5點附帶決議,要求市府硬起來,若台電違法必須開罰。高雄市長陳其邁今(3)日重申,依照相關規定1年不得超過運轉720小時,否則會開罰,他又指高雄有准駁操作許可展延,但台中對於中火6、7、10機組沒有准駁,兩者情況不同。

興達3、4號機組尚未除役,但台電已轉為備用機組,日前「無照運轉」挨批。昨高市議會審議碳預算案,最終在有條件下通過,藍營喊話,市府要有魄力,提出5項附帶決議,要求環保局依法裁罰台電,否則揚言提告官員瀆職。

陳其邁強調,根據電力設施緊急備用相關的空汙法規定,工作時間是1年720小時運轉,如果超過720小時就會開罰,這是台電對於環評的承諾跟依照空汙法相關規定,「我們也會嚴格的來監督台電」。

陳其邁進一步提到,興達電廠3、4號機組在去年9月申請操作許可展延的時候,高雄就予以駁回,「根據空汙法,(台電)申請展延的時候,你可以准,那你也可以駁」,假如不做決定的話,就可以繼續運轉,中火6、7、10機組沒有准駁,所以可繼續運轉,兩者情況不同。

陳其邁強調,高雄在台電申請展延的時候,就駁回不准它,所以每年最多在緊急狀況或備用機組運作的時候,只能720小時,現在大概已運作100多小時,還沒有達到上限,所以高雄會嚴格來監督台電。

中國時報

燃煤電廠無許可發電 民眾黨要修空汙法

「興達電廠3、4號燃煤機組非『緊急備用機組』,若沒有操作與生煤許可不能任意啟用!」民眾黨與中南部多個環團3日召開記者會,抗議台電近日開啟興達電廠3、4號燃煤機組發電的行為,讓空汙持續影響高雄人呼吸權。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將修正《空汙法》第30條,讓興達申請展延起只能再運作2個月。

質疑高雄偷開後門

黃國昌於記者會指出,《空汙法》有萬年條款漏洞,燃煤發電廠在申請展延發電、換照期間都可以發電,但高雄興達電廠3、4號機組操作與生煤許可去年9月30日就到期,台電兩度申請展延運作都被駁回,但最近一次卻是在5月23日,而5月20到22日就是興達電廠無照運轉的日子,他也質疑高雄市環保局偷開後門。

「中火2、3號機的許可證也廢除,但因為在打行政訴訟,所以中火就繼續燒!」黃國昌強調,台中火力發電廠也有類似狀況,但因為《空汙法》第30條在民進黨全面執政時修改,因此讓展延或是處分中的燃煤電廠可以繼續燒。另外,台電一直拿環評報告書說興達電廠可緊急運作,但「環評書不可凌駕法律」,不能運作就是不能運作。

空汙對肺嚴重傷害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表示,未來將在衛環委員會主導修法,《空汙法》第30條從現行的「申請展延後,主管機關審理期間,固定汙染源可用原許可證繼續操作」,改成「僅能再操作2個月」,還有增訂「排放有害空氣汙染物,有危害民眾健康之虞者」,讓地方主管機關可彈性變更固定汙染源的許可證內容,以降低空污排放。

南部反空污大聯盟理事蘇義昌強調,興達的燃氣1到3號燃氣機組已經在試運轉,台電環評會議時曾承諾「先建燃氣機組,後拆1到4號燃煤機組」,環團都在關注台電是否履行承諾。彰環盟研究員林政翰則說,中火加六輕對彰化人的肺有嚴重傷害,肺癌發生率名列前茅,盼不分藍綠儘速修正《空汙法》,減少空汙對健康危害。

台灣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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