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瓊瑩/期待島國的「藍」色經濟

二月二日國際濕地日剛過。「坔」為濕地的古字,望文生義就是水與陸交會之處,過去它一直被視為無用之地,因此很多有「湳」、「浦」、「澤」、「埤」、「洲」之地名均可考證原為低窪、不受青睞之地。

依國際拉姆薩(Ramsar)公約定義,凡「沼澤、泥沼地、泥煤地或水域所構成之地區,無論是天然或人為、永久或暫時、靜止或流動的淡水、鹹水或兩者混合,其水流低潮時不超過六公尺者」均可定義為濕地,它包括了海岸、內陸以及人工濕地

台灣的「濕地保育法」歷經廿多年之立法倡議,終於二○一三年立法通過,並於二○一五年二月二日正式施行,具有特殊意義。迄今已公告的濕地計一二八處,包括國際級、國家級及地方級,惟也因島國平地資源有限,多數濕地均位於西部平原如觀音藻礁、七股鹽田、潟湖、香山濕地…等,其土地利用確有諸多競合之威脅,如風機、太陽能光電、養殖以及大型填海造陸工業區之開發…等。

近年因應氣候變遷之威脅,專家長期研究發現,「濕地」之碳匯功能高於森林,當干擾變動不大時,各項開發與生產過程產出之CO2可長期貯存於濕地中。

換言之,原是被視為無用之地,在二○五○年淨零排碳之標竿驅動制約下,除了用科技降低製程中之碳排,另一方面更需透過人工造林(綠碳)與保護濕地(藍碳)增益碳匯效能。依「濕地保育法」精神,濕地之保護、保全、修復乃至人工濕地之創造,它必須結合保育與明智利用以極大化生態系服務與生活地景保全。

台灣雲嘉南地區有許多魚塭、鹽田,昔時潟湖留下之低地、埤圳系統…若結合潮間帶保護與海岸林復育,應可轉化為重要的碳匯資產。即便台灣島嶼之海岸與河川並未盡有利於行船,但西部台十九線、西濱快速道路若得以運用水路行船,替代耗能的公路運輸減碳外,在觀光旅遊面應可開創另類利基。

日前,台北巿蔣巿長因內湖交通問題,提出是否可強化藍色公路水上運輸功能,許多人或未必有感,但就台北盆地發展史而言,我們本靠河運與國際貿易接軌的。今日只因公路取代河運,再加上河川清淤曠日廢時,政績難以立竿見影,也因此一直被忽視。

以大台北都會區而言,基隆河、淡水河、新店溪、大漢溪之河運功能早已衰退,但若這是另類「藍」色經濟曙光,且是低碳環保路徑,為何不可成為國家重要基礎建設計畫?

紐約與紐澤西之渡輪、香港與九龍半島之渡輪又快又便宜,解決了開車通勤族之困境。如果基隆港與沿岸各社區得以推動內港與外港之綠色水上運輸,同樣也可舒緩水都山城之交通困境。自濕地藍碳到藍色公路經濟,此絕非天方夜譚,實繫乎治理者之遠見與智慧。

(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景觀學系主任兼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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