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淨零碳排路徑隱憂

                                              國發會主委龔明鑫昨表示,三月將提出我國二○五○淨零碳排路徑圖。

為推動二○五○年淨零碳排,國發會主委龔明鑫表示,三月會提出台灣淨零碳排路徑圖。但國發會所提路徑,能否作為高碳台灣轉型依據?實讓人擔憂。

以全球第一個立法明訂減碳目標的英國氣候變遷法為例,英國氣候變遷委員會以碳預算編制之法定職權,作為實現淨零路徑之核心工具。能源暨氣候變遷部續依委員會建議及各部門意見向國會提交碳預算,經國會通過後,以命令方式公布。

國發會既非現行溫管法權責機關,亦非環保署擬訂之氣候因應法草案跨部門協調單位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國發會所行事務,到底有沒有效力?恐怕只是過渡性安排,待氣候因應法通過後,淨零路徑之規畫及內涵需重新入法。

其次,淨零路徑之達成仰賴碳預算制度落實,且需更遠期之規畫。

二○一五年溫管法制定時,台灣訂有溫室氣體排放量上限,雖有碳預算的形(仍相差甚遠),但並未掌握到碳預算的實。國發會最新「國家發展計畫(一一○至一一三年)」更完全沒有總碳排放、階段管制與碳預算內容,整體思維並未因氣候法治到來而有改變。

英國碳預算編製,經過獨立機構、行政、立法程序,台灣只有國發會一關,如國發會沒有更敏銳的氣候意識,將事倍功半;未來應逐步拉長各期碳預算編製之規畫,提供足夠長期穩定的政策指導,以利社會與產業調適。

最後,國發會必須建立淨零碳排路徑與碳預算編製原則,此乃重中之重。

碳預算可簡單理解為家庭收支,碳視為可動用資產,隨著淨零排放路徑而逐漸降低,不超支是最終目標。在此前提下,進行部門碳排放量分析、統計,舊政策要檢討,新政策要先評估,將碳排增減作為政策擬定「要素」。諸如法定目標、國際趨勢、科學及碳科技發展,環境、經濟、社會與財政間如何權衡等,建立氣候治理原則,以利相關政策評斷。

碳預算更不只限於減少碳排放(節流),還包含增加可吸收或儲存碳的碳匯(開源);相較於仍未普及之碳捕捉、封存與再利用技術,自然碳匯(森林、土壤、濕地)等立即可行,且可同時達到維護自然環境,獲得雙重效益的氣候方案,愈來愈受重視。而這類依附於樹木、土地「實體」的自然碳匯衍生之碳權,不應與工業減碳取得之排放額度等價視之,政府這種氣候治理上位思考仍相當欠缺。

近期台北市已預告修訂「台北市因應氣候變遷碳中和管理自治條例」,明定二○五○淨零目標並導入碳預算制度。如每個城市淨零,理論上台灣更可以接近淨零,但在氣候政策長期重中央輕地方,中央政府淨收入占全國收入高達七十二%的情況下,授予地方更多資源,甚至修訂「具有碳視野的新型財政收支劃分法」,是需衡量之課題。

預算即法律。國發會所提之淨零碳排路徑如果沒有碳預算的基礎,參酌年度淨排放資料與排放額度借、貸情形,建立淨碳會計帳衡量碳預算施行情況,要求每項重大政策提出前進行碳排現況與衝擊分析,就無法勾稽;果如此,國發會的淨零碳排路徑,急就章的拼湊,前途令人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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