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椒華要政府正視農地光電衝擊 莫讓農民成為氣候災民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表示,我國的再生能源發電稍有成果,但是缺乏與農漁村共同發展的思考,進而帶來農漁村發展的衝擊,希望政府正視農地光電對農村的衝擊,莫讓農民成為雙重氣候災民。
陳椒華上午在立法院舉行「正視農地光電對農村的衝擊,莫讓農民成為雙重氣候災民」記者會,陳椒華指出,為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再生能源,我國再生能源發電量已經接近10%,其實稍有成果。
不過,陳椒華說,政府在發展再生能源的過程中,缺乏與農漁村共同發展的思考,不斷在農地、魚塭、鋪設大面積的太陽能,進而帶來農漁村發展的衝擊,政府應該要提出共贏的開發方案。
陳椒華認為,農漁民特別容易受到氣候變遷的影響,政府如果為了減緩溫室氣體裝置再生能源,卻對傳統的農漁村民生經濟造成威脅,農漁民等於遭遇雙重的氣候危機。
陳椒華說明,沿海的農漁村光電不需要經過環評,對於區域排水的影響恐缺乏妥善的評估,光電案場興建時會填築地基,除了減少滯洪的功能,還有許多涉及違法填築廢棄物的案例,可能影響周遭農田與魚塭的水質。
陳椒華也提到,在這次的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賄選案,檢方在起訴書中特別提到,「有其他涉案人以號稱再生粒料填築光電案場」,這些都是未來農業生產環境潛在的危機。
財政部國產署科長陳少敏表示,基於配合國家能源政策的立場,國產署會提供國有土地,目前有核發「國有土地提供申請開發同意書」的機制,業者後續還要再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相關審查,接下來才能獲得許可。
陳少敏說明,在獲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許可之前,這些光電業者沒有土地使用的權力,業者拿到同意書後還要取得承租人的「放棄承租同意書」,或者是承租人要出具同意申請魚電共生的機制,基本上需要由業者與土地承租人共同協商,後續才能跟業者簽訂委託經營的契約關係。
農委會企劃處簡任技正暨科長蔡秀婉則說,農委會配合國家再生能源的政策,秉持著「以農業為主、綠能加值」的角度推動農業綠能,並且站在不影響農民權益、農漁業發展與生態環境的高度推動政策方向。
蔡秀婉指出,為了避免太陽光電的設置與農地利用產生競合,農委會有陸續強化相關規定,包括在2020年7月30日修正「農業用地變更的作業要點」,主要是將零星光電破壞農地環境的狀態進行界定,而依照現行作業要點,光電場域一定要達到2公頃以上。
陳椒華表示,她支持政府發展再生能源,但是在農地上設置再生能源是營利行為,不能用地層下陷區的名義就不需要繳交回饋金,應該還是要繳回農地變更回饋金,而且回饋金應該要直接回饋到其他維持完整農業生產環境的農業區,平衡農電的發展才是國家永續發展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