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四項增量抵換措施 環團認為助益有限

除了汰換電動運具外,環保署日前修法公告增加四項農業溫室氣體增量抵換措施,但環團認為助益有限。農業可抵換的溫室氣體量很少,且部分項目,原本就已經以公務預算汰換減量,再拿去抵換開發單位增加的量,實質對台灣加速減量行動,助益有限。

環保署依法要求「50公頃以上園區開發」、「工廠設立」及「天然氣以外之火力發電廠、汽電共生廠」等開發單位,要進行溫室氣體增量抵換,抵換比率每年至少10%,連續執行10年,目前有10案,一年需要82萬公噸噸二氧化碳當量。

目前可透過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至今媒合2.4萬件;新增的四項農業溫室氣體增量抵換措施,包括燃煤或燃油設備改用生物質為燃料、汰換漁船舊集魚燈設備為發光二極體(LED)集魚燈設備、汰換老舊農機為電動農機、汰換既有增氧設備為高效率省電增氧設備等。

台大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學程兼任助理教授趙家緯表示,一年增量抵換大概需要80萬噸左右,但列出的農漁業,因為使用能源所產生的排放量大約305萬噸;所以,就算農漁業可全面汰換,其減量成效跟目前增量抵減來講,是不成比例的。

他表示,更要注意的是,目前已經針對農漁業減碳措施的公務預算補助,所以本來就會汰換了;因此,若其本來就可以減掉的排放量,拿過去抵銷環評新開發案增加的量,實質上對加速台灣減量行動助益有限;如同目前換電動機車的情形;政府已補助電動機車一萬元,而企業每台車多出1500元,就把碳權拿掉了;這樣「外加性」,環保署應該提出評估與檢討。

趙家緯表示,所謂「外加性」的意思,是沒辦法判斷消費者是因為企業多給了1500元補助,才願意購買電動機車;還是本來在政府已經補助了一萬元下,就已經願意購買了。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表示,他對目前抵換機制預作方式不太支持,主要不確認這樣的抵減方式,真的能控制私人運具或是漁船的增長嗎?建議開放給開發單位更多有想像力的抵換專案,比如共享機車、綠色運具、開發各種循環經濟的服務,這種替換雖然有帶來減碳效益(如同換鍋爐從燃煤轉燃氣),但並沒有減少運具,也沒有往循環經濟(只租不賣)的服務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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