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與再生能源

經濟部3日表示,離岸風電3-1期本就不是台歐盟諮商範疇,且各開發商已與經濟部簽署行政契約,經濟部將依法行政,不會改變相關政策, 國產化政策應依照行政契約內容繼續實施 ;至於3-2期已進行公開招標,選商規則及產業關聯政策不變,但若有涉及 不可歸責開發商的事由 ,開發商可提出「產業關聯方案變更」之申請,經濟部將朝 「通案原則、個案審查」 方式辦理。而3-3期國產化政策,將朝向「開放」的大方向實施。

經濟部本月23日約談離岸風電3-1期、3-2期得標開發商,釋出在如期併網前提下,將放寬國產化的訊息。昨日(26日)國內兩大風電開發商沃旭能源、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表示,經濟部政策朝令夕改,極不公平且有違信賴保護原則。

 2030年綠電有迫切需求情況下,經濟部長郭智輝23日明確告知風電開發商,在如期併網完工前提下,「國產化問題不受約束」,亦即國產化承諾事項不予計較。3-1期、3-2期業者聞言均解讀,「經長的意思就是『有條件』宣示國產化大幅鬆綁了!」他並透露,公股銀行一定會介入協助專案融資。

由經濟部主導的泛官股售電公司將在10月成立,該公司成立目的為調節風電市場供需 , 明定統購上限為區塊開發3-1期、3-2期之2成發電量,將會「 分包販售 」,年期包含15年、20年、25年,並增加「 遠期契約 」設計。經濟部強調,泛官股售電公司不涉及光電交易,且買家資格(年用電量)將會有所限制,以解除日前業界對公司「與民爭利」的疑慮。

雲林縣政府日前發函經濟部能源署,要求制定光電籌設審查統一標準,並納入綠電總量管制。經濟部19日表示,已彙整太陽光電電業審查相關資訊與文件,統一公開於「太陽光電單一窗口」網站之系統設置流程頁面,未來規劃希望與法務部、農業部與光電主要推動縣市成立跨縣市溝通平台,精進申設程序與審查規範,確保光電申請開發制度化。

雲林縣政府日前發函給經濟部,要求納入再生能源的「總量管制」,並且要有統一的審查格式,在中央改進之前,將暫緩核發再生能源發電廠設立同意函。對此,經濟部長郭智輝15日表示,已要求能源署與地方政府多溝通。有業者表示,地方與中央在綠能政策上意見不一致時有所聞,如今衝突浮上檯面,就怕未來產生連鎖效應,令對中央政策已有不滿的地方政府群起仿效,呼籲中央應盡快採取作為,解決地方政府的不滿,避免影響未來廠商的佈局。

歐盟在今年7月26日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出爭端解決磋商,認為台灣離岸風電產業關聯政策有違反WTO的「不歧視進口商品和服務」之基本原則。經濟部長郭智輝11日接受訪問已經表示,磋商小組將朝「打開國產化限制」的方向展開談判。

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以賴清德總統作為召集人,邀請中研院長李遠哲、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董事長簡又新,並納入產、官、學及民團代表共24位委員。屆時會中將由環境部長彭啟明以先前與國家科學與技術委員會公布的報告「國家氣候變遷科學報告2024:現象、衝擊與調適」為基礎,報告「氣候變遷對全球及台灣的影響衝擊評估」,以及台電董事長曾文生報告「台灣2035電力供需分析及挑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