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法三讀通過 工商協進會提8建言

《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通過,碳稅即將開徵,工商協進會11日提出八點建言,促政府速定相關子法,碳費徵收須考量企業整體競爭力、日後超徵稅收提撥一定比例協助企業溫室氣體減量等,以減少對工商界的衝擊。

工商協進會指出,《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通過,是「起點而非終點」,仍有許多困難亟待克服,因此提出八點建議與呼籲:

一是,加速訂定相關子法。應加快訂定相關子法,明定合理配套措施,並持續聽取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以降低未來執法上可能產生之爭議。

二是,碳費徵收須考量企業整體競爭力。碳費將於2024年起先針對 287 家排碳大戶優先徵收,包括界定直接排放量及間接排放用電量之範圍、自主減量計畫的優惠費率,以及不同產業的檢核目標等,都須進一步明確定義。

三是,儘速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碳排放交易制度。鄰近的韓國、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和印尼等都已成立碳權交易所,建議參考國外經驗,儘早建立碳權交易所,開放自願性碳交易市場,降低企業的碳權交易成本,以激勵國內低碳科技的開發與循環經濟的形成。

四是,全力協助中小企業進行碳盤查。碳盤查是加強企業減碳能力的首要關鍵,應擴大驗證量能,協助中小企業實施碳盤查,並建議依據產業類別及規模大小,規劃分級輔導機制,確實滿足各產業與規模的中小企業在資訊、人力、資金等資源上需求。

五是,積極推動新能源布局。絕大部分的廠商認為,從「能源結構著手,強化潔淨能源發展及建立儲能設施」是政府推動碳中和的最佳策略,包括加速新能源的開發,以及任何能源選項,都應列為考慮。從能源結構調整,減少能源部門的碳排放,才是根本之道。

六是,應將日後超徵稅收提撥一定比例協助企業溫室氣體減量。建議政府日後若有超徵稅收,應優先考慮提撥固定比例,用於協助企業發展低碳、負碳、能資源再生循環技術,以及補助獎勵產業溫室氣體減量投資,加速排碳大戶儘速達成目標。

七是,應密切關注是否產生綠色通膨效應,並有效落實公正轉型。政府應擬定具體策略與方案,協助企業妥善因應面對衝擊,同時具體落實公正轉型,對受影響之產業、地區、勞工及消費者等不同族群,提供必要的協助。

八是、建議政府與金融主管機關規劃金融業獎勵與誘因,善用金融業肩負資金引導之角色,加速協助各產業進行低碳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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