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入AI未來新時代 跨世代對談】

引言:全球變局、科技挑戰與核心素養
2024年世界經濟論壇指出,全球正面臨科技發展迅速、地緣政治結構轉變、氣候變遷以及人口結構轉變等四種系統性的風險挑戰;同年,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AI教父Hinton說:「AI最終將對人類文明產生巨大的影響,改變生產力和醫療保健,足以和工業革命相媲美。」
余紀忠文教基金會因應趨勢變化,於2025年間集結一群來自不同學校的校園大使,透過一年時間,撰寫《AI 時代下的數位治理與社會重構》報告,從「重構數發部、重構資料與民主、重構獨立性保障、重構數位教育」四大面向出發,探討 AI 科技快速發展之下,制度、教育與社會應該如何回應,也思考我們要如何迎接一個正在被 AI 重新定義的時代。
本場論壇,延續該份報告之研究核心,針對「數位治理、數位未來、數位人才」三大主題,由青年視角出發,透過不同世代、不同領域之間的交流,一起尋找 AI 時代的下一步。
當政府必須考慮「數位治理」架構;當科技走進工作與生活;當AI不斷改變世界,而我們究竟想變成什麼樣的人? 這是匯聚眾人在此,展開跨世代對話的真正意義。
周景揚(前中央大學校長、陽明交通大學終身講座教授)
主題一:數位治理——國際現實、主權AI與在地價值
在全球數位治理成為顯學之時,數發部同時承擔了產業發展與政府轉型的任務,可謂至關重要。臺灣現有的制度設計,是否足以回應全球快速發展的AI發展趨勢,以及日益分歧的 AI 管制模式,是目前最值得關注的問題之一。
青年代表 羅澤(政大外交系)
羅澤:AI治理的主管機關,似乎均對其他機關的預算有影響力,縱無實質掌控或分配權限(如我國之委員會體制),亦至少掌其審計監察,方可以此為基礎增強法規擘劃之制度效果。但我國科技預算預算由國科會統籌,各部會需要經費皆向國科會申請,而缺乏缺乏遵循數發部指引的制度誘因。就此,數發部是否應掌握獨立預算,以促進數位政府的建置?進一步言之,我國政府數位治理的組織設計是否限縮了職能發揮?
- 林宜敬(數位發展部部長)
數發部一年的常態預算約50億到100億元之間,以政府部門來講確實不多。但個人始終相信:科技的創新、突破與發展,必須來自民間產業自由且公平的競爭,而不是來自政府的強力主導。這曾反應在美蘇冷戰期間的主要差異。
蘇聯在二次大戰後由頂尖科學家在中央做最好的規劃,發射第一顆人造衛星Sputnik,曾讓計畫經濟一度被認為優於資本主義。而美國則由洛克希德˙馬丁、波音、通用等軍工產業皆透過民間經營,以自由競爭展現效率,最終世紀之爭由美國勝出,結果也證明政府主導缺乏效率。
AI風險高、變化快,不可能每件事情都由政府自己做;政府更重要的工作,是建立環境、訂標準、把規則先定出來,讓民間願意進場。
政府最重要的角色是創造適合產業發展的生態系,數發部主要扮演協調與標準制定的角色,運用五大政策工具推動:
1. 算力:推動BOO專案,提供五年不用繳營業所得稅鼓勵民間建置算力中心,目前鴻海等機構已投案,預計明年三月前民間算力中心就會擁有超過1萬片Nvidia B300的GPU,目標將達2萬片。我們更與金管會合作,引導保險業數千億資金投入算力中心建設,因為算力中心具備機房與伺服器等固定資產可抵押、有穩定的租售現金流,且投資金額龐大,完全符合保險資金的投資條件。
2. 資料:開放公部門高品質資料供民間AI團隊訓練模型。
3. 人才:過去政府總想編列預算由官方培訓,但產業界朋友曾提醒我:「若會用ChatGPT就叫AI人才,那我兩分鐘就能訓練一個。」因此我們制定《AI產業人才認定指引》,定義研究型、開發型與工具應用型人才,並串接104、1111人力銀行建立能力標籤,民間補習班自然依循開課,資策會與人工智慧學校也據此推動證照考試。政府只透過制定人才認定標準與能力標籤,帶動民間市場機制。
4. 行銷:協助臺灣軟體業從單一客戶的「專案(Project)」轉型為面向大眾的「產品(Product)」,並以政府採購的共同供應契約率先採用,建立示範效應。
5. 資金:國發基金匡列100億元進行股權投資,而非單純補助,進而扶植本土新創成長。這裡我特別要強調「投資」而不是「補助」;企業真正長大,讓成果與收益再回到生態系,而不是所有風險都由政府承擔。
而面對歐盟《EU AI Act》明列八種禁止系統、美國擔憂過度管制阻礙創新的分歧,臺灣發展出獨特的「三層架構」:最上層由《人工智慧基本法》宣示原則;中間層由數發部制定《AI風險分類框架》;底層則由各主管部會(衛福部規範醫療責任、交通部規範自駕車責任)制定專業作用法。
我知道大家常拿美國、歐盟、日本來比較臺灣,但參考國外經驗時,也該從自己的制度出發走出自己的路;AI基本法最後採取三層架構:上面是原則,中間是風險分類,下面由各主管機關依不同情境制定作用法。
羅澤:為了提升算力與數位主權,各國政府勢必得向AI巨頭採購在端基礎設施,或者雲端隔離空間,卻悖而對大廠產生更深的依賴。面對這種矛盾,傳統意義上的「數位主權」或AI主權,還是一個應該追求的目標嗎?
- 林宜敬(數位發展部部長)
我認為臺灣主權 AI 有兩個重要面向:
1. AI 的模型必須要有臺灣的觀點
尤其是它必須熟悉臺灣的語言、熟悉臺灣的社會環境,而且必須有臺灣的價值觀。所以我們數發部成立了一個 AI 評測中心AIEC,測試了全世界的 AI 模型,截至目前已測試了一百八十二個模型,模型不是單純看它會不會回答問題,而是看它到底懂不懂臺灣。
-測試它對繁體中文的理解能力,就高中學測國文過去五年的題目來考。
-測試它對臺灣社會的了解程度,就高中學測社會科的題目來考。
-測試臺灣價值觀,就一些臺灣社會有高度共識,但是跟中國沒有共識的題目來測試。主權 AI 並不是一定要從頭自己發展一個全新的大模型,而是這個模型最後能不能真正理解臺灣、服務臺灣。我覺得主權 AI 的意義,就是模型裡面要有臺灣的觀點、臺灣的資料、臺灣的社會環境與臺灣的價值。
2. 模型的算力與部署,必須掌握在臺灣可控制的範圍之內
落地臺灣不代表所有東西都一定要自己蓋,而是因為當 AI 已經深入政府、金融、醫療或其他關鍵領域後,至少要確保臺灣對它有實質的控制能力,也要有自己的司法管轄權。
所以我認為主權 AI 並不是閉關自守,算力、資料、人才、半導體供應鏈,本來就不可能由一個國家全部自己掌握。真正重要的是,要有自主選擇的能力,要知道哪些事情可以依賴別人、哪些事情不能完全交出去。今天如果 AI 模型完全掌握在境外的平台或算力中心裡面,即使這個模型懂臺灣,它真正發生問題的時候,還是可能沒有辦法掌握它。
因此,臺灣的主權 AI 應該是一種「自主選擇、值得信賴、而且能夠有序依賴」的能力。在全球 AI 生態系裡面,不是要跟所有人切斷關係,而是要在合作的同時,把自己的資料、基礎設施、技術與管轄能力掌握住。
- 劉靜怡 (台大國發所特聘教授)
主權AI本質上是新興科技國族主義的展現。過去各國要求跨國企業在實體上落地,現在則是透過限制假訊息、言論管制或限制資料跨境流動,將主權延伸至雲端與演算法空間。算力、資料、演算法模型、人才與基礎建設連接起來,目的在於確保國力地位、合乎本土情境需求,並維護語言與文化的主體性。近年美國透過出口管制防堵關鍵晶片與技術外流,也是為了鞏固主權AI基礎。
事實上,算力、資料、專業人才與半導體供應鏈非單一國家所能獨立掌握。單一國家要完全自給自足是不可能的,我們應該走出孤立,建立國與國之間資源互補的「數位連帶(Digital Solidarity)」,在民主同盟中提升自主性與韌性,但必須反思國際現實。
今年二月我參加印度新德里舉辦的人工智慧高峰會「AI Impact」,現場有一半場次都在談主權AI,微軟、Nvidia等科技巨頭全員到齊,Nvidia甚至承包了兩整天展示如何協助各國發展主權AI。然而令人感慨的是,在這份全球主權AI地圖上,現場竟然沒有任何一家臺灣科技公司主動參與對話。唯一設攤的臺灣大廠私下表示,是因為在當地有辦事處才順便設攤,且訂單排到2030年都做不完,不需要去爭取訂單。我認為這是戰略上的盲點,臺灣企業應積極參與國際治理倡議與生態系對話,尋找新機會,而非僅滿足於硬體代工。
主權AI的核心精神在於:我們絕不能把對國家與社會發展具有核心關鍵意義的緊急開關(Kill Switch)交給別人。主權AI不是閉關自守,而是建立自主選擇、值得信賴且能有序依賴的能力,這是民主治理不可或缺的資安防衛與去風險化政策。
臺灣不能只看到AI伺服器與半導體的優勢,也要把資料治理、法律制度與國際參與補起來。主權AI真正要守住的,是資料怎麼取得、知識怎麼流動、技術由誰控制,以及發生問題時誰有能力依法處理。
另外一件我很在意的事情,是臺灣不只是要有自己的資料,也要想辦法讓臺灣真正有價值的特色資料被國際模型與產業看見。否則我們擁有資料,卻沒有把它轉化成國際AI生態的一部分,最後仍然只是硬體供應鏈的一環。主權與開放並不一定矛盾,關鍵在於我們有沒有能力決定哪些資料可以怎麼用、哪些價值必須被守住。
羅澤:我國資料治理法制之匱乏,更造成在取得訓練語料上更為困難,但若要趨向「開源」模式趨勢,模型的護欄又易遭竄改。維護數位主權的同時,現實上又預算有限,在這種兩難之下,我們應該如何守護在地價值?
- 林宜敬(數位發展部部長)
全世界大概只有美、中兩國有環境讓開發通用LLM賺錢;臺灣資源有限,策略是鎖定垂直利基市場(Niche Market),以國際開放權重模型(Open Weights)為基底,結合本土專業資料進行微調:
1. 金融大語言模型:由數發部、金管會與中信金、中華郵政等二十多家金融機構出資,委託亞太智能訓練300億參數的專用模型,由金管會針對銀行、保險、證券法規出題。模型雖然只有三百億參數,比國際上的大型模型小很多,但在臺灣金融法規的評測上,仍能有非常好的表現。
2. 法務大語言模型:由法務部主導,訓練符合臺灣大陸法系架構與本土法規的專用模型,協助檢察官辦案與檢索卷證,未來亦可開放民間律師使用。
3. 護理大語言模型:由長聯科技、鴻海等訓練,以護理師國考題目評測,打造醫護現場專用模型。透過在境內建立專用利基模型,我們以有限的預算,兼顧了實用性、在地價值與司法管轄權。
- 劉靜怡 (台大國發所特聘教授)
AI競爭從來不只有模型,軟體、硬體、治理、資料與能源其實都在同一個系統裡。而發展開源或自主微調模型,最大的障礙在於訓練資料取得的法制困境。中國訓練模型時什麼資料都抓、都不在乎侵權;美國科技巨擘財大氣粗,採取「先做再說,被吿就拿錢和解啟動協商」的模式。但臺灣本土業者沒有單獨承擔侵權訴訟與高額和解金的能力,政府與國科會也不敢冒然侵權。
在臺灣現行著作權法下,「合理使用」在實務上門檻極高、非常難用。若要打破僵局,我強烈建議立法部門應參考日本數年前修法的經驗,在著作權法中明定「法定合理使用豁免」,或者推行「強制授權」集體協商機制,建立透明的授權補償方案,讓既有書籍與文化出版品能合法進入AI訓練鏈,否則這道難題永遠無解。
同時,我們的個人資料再利用法制不完備,限制了高品質資料庫的建立;甫通過的《人工智慧基本法》條文多停留在宣誓層次,主管機關應加速推動具體作用法,才能為臺灣AI生態提供堅實的法制後盾。

主題二:數位未來——社會信任、勞動價值與監管責任
從小到大,生活就充斥著網路使用,也很習慣被稱為「數位原住民」,因此每天都在面對各種不同的信任問題。當AI 開始直接介入我們取得資訊、理解資訊,甚至替我們整理與判斷資訊的過程,並逐漸成為我們認知世界的入口,究竟應該相信什麼?又該如何確認在未來,眼前的資訊是真實的嗎?
青年代表 林品樺 (政大公行所)
當 AI 開始替我們篩選、整理,甚至重新詮釋資訊,改變的就不只是辨識真假的方式,也可能是理解世界、形成判斷的方式。因此,我想把問題一路從資訊中介與社會信任,延伸到企業責任與 AI 治理,最後回到一個最根本、也最難回答的問題:當 AI 越來越能取代工作中的部分功能,我們該如何重新理解人的價值?
青年代表 陳英屹(台大哲學系)
林品樺:從 IT 時代到 AI 時代的驅動上,使用者的信任樣態發生了什麼變化?既有的監管模式是否仍然適用?
- 余若凡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執行長)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負責臺灣網域名稱「.tw」與IP位址的分配導航。早期網路討論的是頻寬速度與數位落差; ChatGPT問世後,核心挑戰徹底轉向「數位信任(Digital Trust)」——「收到一個連結,你到底敢不敢點?你根本不知道銀行的通知是真是假。」
TWNIC2025年的網路報告顯示,臺灣上網率達九成、短影音使用率近八成、六成民眾透過數位平台看新聞、生成式AI使用率達四成多,是高度數位化的社會。然而調查中出現驚人的反差:約六成受訪者自信能判斷資訊真假,但「六成五坦承從未查證」;七成自認能辨別AI產出,八成自認能判斷產出好壞。最危險的新型數位落差已不再是年長者因恐懼而不敢用,而是「高度使用AI,卻極少花時間理解背後運作機制的人」。
生成式AI與社群媒體不同,它是一對一、極度私密且展現高度同理心與耐心的互動,進而演變成個人的「認知夥伴」。這帶來四項深層信任危機:
1. 驗證已近乎不可能:資料海量龐雜,傳統事實查核難以全面覆蓋。
2. 說謊者的紅利:黑盒子成為犯罪者卸責的藉口。
3. 擬人化導致盲目信任:使用者因其順從的溝通風格而輕易卸下心防。
4. 非專業領域的隱蔽錯誤:AI在回答我們不熟悉的領域時,即使出錯也極具說服力,使用者難以察覺。單靠政府事後監管已難以解決問題,必須由企業、政府、公民共同建立基礎建設:企業端應將數位信任提升至董事會層級的社會責任,確保入口(官網、網域、Email)的真確性,防止詐騙冒用,並提升AI透明度;政府端應鋪設好數位世界的「交通號誌與安全路面」,建立可信任的底層環境與法定義務;公民端則需認知自身盲點,養成持續查證的習慣,所以我更傾向把它看成共同責任,而不是找一個唯一的監管者。
信任不是單一角色就能建立的。企業如果沒有信任,連最基本的交易都很難發生;政府要把可信任的環境、制度與基礎建設鋪好;公民則要知道自己的盲點,願意花時間查證。問題是怎麼把責任接起來,而不是往下一個人身上推。
陳英屹:AI 正在裂解資訊中介並加劇偏見風險,面對「黑盒子」與龐大 Agent 生態,企業如何落實技術防護與「當責」?既有法規責任如何劃分?
- 陳佩君(微軟台灣人工智慧研發中心技術長)
Agent 不用睡覺,而且能力會越來越強。面對這些系統,微軟的核心使命是「Empower every person and every organization to achieve more」,我們研發 AI 的目的,是讓人被賦能,而不是被取代。因此,微軟強調AI 系統必須始終維持適當的人類監督與控制,包括持續監測系統運作,並確保人類在必要時能夠介入、暫停或關閉系統。
在系統架構上,AI 絕對不只是底層的 Model。就像車子不能只有引擎,模型上面還必須有 Platform 或 Harness。比如大家常聽到的 RAG,就是透過資料索引,把企業內部的專有資料或機密資料妥善串接起來,補足模型原本不知道的脈絡。
在法規治理上,我們遵循安全開發生命週期(SDL),對資料來源與程式碼建立完整的產銷履歷,讓整個過程具備透明度,也能夠被重現。而 AI 的責任劃分,我認為是一個共同責任(Shared Responsibility)。就像醫療用藥一樣,藥廠要負責標示警語,藥師要核對處方,醫師要負責診斷與告知,不會只有其中一個人負責。
所以在 AI 系統部署的時候,就必須設置安全護欄(Guardrails),也要有即時偵測與通報風險的機制。
但是我們也必須承認,現在技術發展的速度比法規快很多。陶哲軒曾經用一個很有趣的比喻,現在就像原本是一條讓馬通行的馬路,突然有保時捷,甚至高鐵開始在上面跑。法規可能才剛制定完成,高鐵就已經跑過去了。 所以,工程程端也必須把安全落到具體的系統設計,例如Token 預算上限、檔案存取權限(Permission)以及人工審核確認,讓「當責」能夠真正落實在技術裡。
- 余若凡(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執行長)
我想補充的是,AI 帶來的問題不能只等到事情發生之後再處理。RCA 工安事件其實就凸顯了傳統法規「事後追懲」的極限。如果所有事情都等法院判決,等訴訟打完可能已經五年過去了,但科技可能早就翻新好幾代。
所以在數位 AI 時代,治理思維必須往前走。我們應該回頭關注數位基礎建設,從源頭透過技術手段進行主動防禦與身分認證,而不是把所有查證責任都推給民眾,也不是等到發生問題以後才交給司法處理。
現在 AI 發展處在非常早期的階段。過去網際網路剛興起的時候,技術發展往往走在前面,等到問題發生之後才開始討論監管。現在 AI 才剛開始發展,全球對於技術與監管的討論就已經同時展開,甚至企業領袖本身也在公開討論 AI 的風險,能在技術還沒有完全定型之前,就把這些問題拿出來討論,是一個值得把握的契機。
陳英屹:當 AI 不斷提升工作效率,甚至重新定義許多工作的內容,我們該如何重新思考「人的價值」?在勞動轉型的過程中,除了生產力之外,人還需要保有什麼能力與價值?
- 陳佩君 (微軟台灣人工智慧研發中心技術長)
我們評斷一個人,不能只看他的能力與生產力。就像我母親煮菜不是米其林主廚,但我尊敬、愛護她,是因為她是我的母親,不是因為她菜煮得好不好吃。人本身的存在就是最高價值。 所以微軟的 AI 理念一直都是賦能人類,而不是把人當成生產工具。
在職場上,現在確實面對到非常大的轉變,人才必須具備成長思維(Growth Mindset)。我常常跟女兒談到,以前有打字員,後來打字員消失了,可是新的工作又出現了,例如 Uber 與共享經濟。所以真正的問題不是「某一個工作會不會消失」,而是當工作內容一直改變,我們有沒有能力一直學習、一直轉換。
工業時代訓練的是一個人能不能把被交代的任務執行得非常好;但未來的人才,必須同時往前走,也往後走。什麼叫往前走?就是要問「為什麼」,要有定義問題的能力;什麼叫往後走?就是當AI一個晚上可以產生大量程式碼,你有沒有能力去檢驗、去驗證,最後出了問題,你能不能承擔後果。這前後兩端,其實最後都回到一件事情,就是批判思考。
所以當我們談 AI 的時候,我覺得真正重要的,它能不能讓人保有更多成為「人」的空間,而非只剩下生產力這一件事情可以被衡量。
主題三:數位人才——教育變革、跨域Know-How與品味學習
身為AI時代的學生,不禁想問:「當 AI 已經能夠比人更快地搜尋資料、整理資訊,甚至完成許多過去需要長時間練習才能掌握的基礎工作,那教育究竟還要教什麼?」所以對我而言,「數位人才」真正需要回答的,也許從來不只是「學生要學會什麼」,而是更根本的問題:在 AI 越來越強大的時代,我們希望下一代成為什麼樣的人?
青年代表 阮悠晴(台大政治系)
阮悠晴:當AI比我們更有效率時,我們究竟需要批判的是AI的答案,還是如何問出好問題?現行教育體制如何幫助學生學會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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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大維(台達電子技術長/中央研究院院士)
科技發展的速度,已經超乎我們過去的想像。運算力需求在過去十幾年間暴增了一億倍,而 ChatGPT 從推出到突破一億用戶,也只花了兩個月。人類從牛頓、愛因斯坦所代表的理論科學,進入電腦模擬的計算科學,例如質子治療的電腦模擬,再一路發展到大數據分析;到了今天,科學界更進一步將物理方程式與海量資料深度結合,例如 Moderna 結合AI大數據分析所發展的個人化 mRNA 疫苗。
當 AI 開始重新定義工作的內容與角色,教育也不能再只是以知識傳遞為核心。過去我們比較強調的是「被動接收知識(Knowledge)」,但接下來更重要的,應該是「主動培養能力(Capability Cultivation)」。未來真正重要的,不只是你知道多少,而是你能不能運用這些知識去解決問題。尤其當一個問題本身已經跨越不同領域,我們更需要的是批判思考,以及把想法轉化成跨領域解決方案的能力。
- 呂顥天(均一教育平台 前瞻教育 AI 研究工程師)
在教育現場,我認為真正需要擔心的,可能不只是語言模型出題的鑑別度,而是「人類的過度擬合(Human Overfitting)」與「認知卸載(Cognitive Offloading)」。
例如,當學生讀一篇論文時,習慣第一時間直接丟給 AI 抓重點,我們原本應該自己閱讀、判斷與辨識重要資訊的過程,就可能逐漸被 AI 取代。長期下來,我們不只是在使用同一個工具,甚至可能讓自己的思考方式也逐漸向特定模型靠攏,造成思考樣態的同質化,最後變成「手裡拿著榔頭,看什麼都像釘子」。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以 Biological Pointer 與 Google Effect 來看,我們很容易產生一種錯覺:只要知道 AI 或網路查得到,就好像等於自己已經擁有這個知識。但實際上,大腦可能只記住了資訊的索引,卻沒有真正建立起完整的知識脈絡,也可能因此失去連貫推論與獨立思考的能力。
我們真正需要培養的,是「研究品味(Research Taste)」。
我所說的品味,不是時尚、穿搭、美食的品味,而是 Research Taste,要具備一種長期累積出來的領域直覺,知道什麼樣的問題值得被解決,也能夠判斷什麼樣的解決方案更好、更合理,甚至更為優雅。
所以,我更在意的其實不是「會不會用 AI」,而是你能不能在 AI 給出答案之前,先形成自己的問題;也能不能在真正採取行動之前,把自己的決策準則放進去。
阮悠晴:當初階、基礎的日常練習工作被AI接手,青年世代該如何磨練並學會創新?跨領域學習的真正本質是什麼?
- 郭大維(台達電子技術長/中央研究院院士)
青年培育AI-Ready團隊有三個關鍵:
1. AI素養(AI Literacy):熟練掌握工具是基本生存門檻。
2. Vertical AI(垂直領域深耕):AI是催化劑而非終局答案,唯有「AI+各領域專業知識(Domain Knowledge)」才能開花結果。
3. 心態與遠見(Mindset & Vision):洞悉未來趨勢。如果以台達電推動AI轉型為例,提升工作效率只是第一步,最關鍵的是「流程再造(Re-engineering a process)」。過去企業所有機制的運作是以人為主,未來是人與智慧機器協同共存,既有流程需要重新設計。未來最具價值的人才,是能掌握專業知識、保持快速學習適應,並善用AI解決問題的人。
- 呂顥天(均一教育平台 前瞻教育 AI 研究工程師)
許多人談論跨領域時,往往陷入必須學會所有知識的誤解,最後成了「樣樣通、樣樣鬆(Jack of all trades, master of none)」。阿拉巴馬大學伯明罕分校(UAB)Matt Might教授所提出的知識圓圈概念:人類總體知識是一個大圓,我們從小學、中學學到基礎,大學長出專長,到了碩博士鑽研邊界,歷經多年奮鬥在邊界上突破了一小點,推動了人類知識的擴張。
跨領域絕非要求一個人學會所有知識,而是尋找借力的「槓桿(Leverage)」——在深耕核心領域的同時,從其他領域借用工具與視角,解決當前領域卡關的難題。AI在其中正是降低門檻、促進跨領域借力的強效催化劑。跨領域的前提,仍是先建立一定的 Domain Know-How,打破學科壁壘,把探索的自主權還給學習者。
所以跨領域真正重要的是,這個知識組合的選擇權應該回到學習者手上,而不是由制度先替我們規定好「你學這個,就一定要再學那個」。AI可以降低跨過邊界的成本,但前提仍然是我自己有能力判斷要跨去哪裡。
阮悠晴:在企業選才與培育的實務現場,解決問題的能力、對世界的關懷與價值判斷,這兩者該如何平衡?產官學青對核心能力高度共識,為何落實依然困難重重?
- 郭大維(台達電子技術長/中央研究院院士)
企業首先必須生存,才有能力實踐社會責任與永續。企業需要好的技術,也需要足夠的人才,這是最基本的前提。在 AI 時代,很多原本由人掌握的專業知識,正在快速內化到工具裡。這帶來另一個問題:如果未來越來越多人只會使用工具,卻沒有人真正理解工具背後的原理,人類面臨突發狀況就會面臨很大的風險。所以,企業在培養人才時,不能只要求人「把問題解決掉」,還是要讓能理解問題為什麼會發生,以及這套工具背後的原理與限制。
現在產業在AI轉型上仍在「摸著石頭過河」的階段。原因是世界變動得非常快,企業一方面需要(建造)新的工具,一方面需要重新設計流程,同時還要思考下一代人才應該怎麼培養。AI轉型不是企業單方面就能完成的事情,而是需要企業與學校更緊密地結合,一起探索未來的人才培育方式,找到真正能夠共生的道路。
至於為什麼大家明明都有學習與運用AI共識,但真正落實卻這麼困難,我認為很大一部分原因還是在台灣教育體制。學校的主修、必修與課程規範調整需要不少時間。但外在世界的變動速度卻已經遠遠超過這個節奏。例如,AI 工具本身也在快速變化,很難完全摸清楚它下一步與何時會走到哪裡。
換句話說,學校的制度在變,產業的需求在變,AI技術也在變,而且這三個變化同時發生。當所有變量都在劇烈變化時,原本比較固化的體制自然很難快速回應。我們現在真正需要的,不只是重新定義人才應該具備哪些能力,更重要的是讓教育與企業本身都保有足夠的彈性與速度感,才能跟上 AI 時代快速變動的環境。
- 呂顥天(均一教育平台 前瞻教育 AI 研究工程師)
我會把這個問題拆成一個完整的決策歷程來看。一個人的決策,可以分成內在狀態、決策準則、具體行動與回饋校正四個階段。而我認為,品味與價值判斷最重要的介入位置,就是在「形成問題之後」與「採取行動之前」的決策準則。
也就是說,我們不只是要培養一個人解決問題的能力,更重要的是,他在面對一個問題時,能不能先問自己:這是不是一個值得解決的問題?我為什麼要用這種方式解決?最後希望帶來的是什麼結果?
我認為真正困難的地方,不是大家不知道應該培養什麼能力,而是我們還沒有找到一套可以真正落地的方法。因此,我認為現在最需要的,是更多能夠跨越不同領域的人才,把抽象的價值與治理概念,真正轉譯成可以設計、可以驗證、也可以持續修正的技術與制度。
只有當「我們希望培養什麼樣的人」這個問題,能夠真正進入教育制度、企業流程與 AI 系統的設計裡,今天大家所談的共識,才有可能真正落地。
青年代表會後迴響
與三位部長對談之後:數發部為何管不了數位治理? -青年代表 羅澤[1]
從AI基本法的主管機關談起
2024年7月15日,國家科學與技術委員會正式提出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原於2025年3月擬改由數位發展部主責,產官學研各界專家一路緊跟決策,最後立法院在國科會與數發布之間選擇了前者。雖然基本法的核心職能更偏向數位發展部,但考量到委員會體制能擴及所有部會,故縱使國科會相對於人社與法律等議題,過去較偏重科學技術,或許仍然設立在單一部會較好。當時還沒深入研究的我想到的第一個問題是:「為什麼不把數位發展部改為數位發展委員會呢?國科會也曾經是科技部改回來的啊!」為了探個底透,我們安排了一系列的學術訪談,問法律學者、問科技專家、問政治人物。
現任桃園市市長、前行政院院長、科技部部長的張善政市長當面向我說明他的主張,認為我國實應採取「委員會」體制,部的體制本來就不利於跨部會協調,理由在於,我國中央政府體制的行政單位,「部」通常只能管理自身職權內的事務,「一旦涉及跨部會範疇,部與部之間往往互不隸屬、難以溝通,這註定了其首長即便有能力,也難以跨出該部範圍去影響其他單位。」
但這這是否具有政策實益?中央研究院院士、法律所特聘研究員兼所長李建良告訴我們:「國科會雖然是法的主管機關,但其實是幕僚機關,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主管機關。國科會可以召集各部會開會,但企業不遵守時沒辦法開罰。」正如李建良老師所述,解釋主動權在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顯示 AI 基本法的解釋、適用仍以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主, 國科會僅居於輔助角色,一窺條文即知。人工智慧基本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前項法規制(訂)定或修正前,既有法規未有規定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解釋、適用之。」可以明顯看出,類似規定也可見於第5條第2項、第14條。換言之,國科會與數發部並沒有辦法把核心規範擴及其他部會,所謂的作用法是否應當服膺於數發部的指引,乃至依照風險分類框架深化規範,都是自由心證,而可能導致潛在的規範真空。(這還不談風險框架中,絕大多數都只是再次重申公務員既有的行政手段,請參照AI風險分類框架第3.4點)
與兩位部長有約:政委、部與委員會
為了理解第一手的首長角度,我們安排了過去兩任數發部長的訪談。作為我國首任數發部長,現任無任所大使的唐鳳說,現行體系雖然看起來像除了三個特種機關(衛福部、金管會、通傳會)的相關資料之外,好像都是分散式的二十幾個主管機關分別管理,但是實務上當然也將張善政市長或類似建議納入考量,因此衍生出現行的兩大設計,服務數位發展業務的協調。第一,由資訊長統合各部會在資訊相關事務上的見解,相關作業要點也是以此為依歸:
因為由國科會作為幕僚,而且由行政院長作為召集人,只要在這個會議做成決議,那在行政體系內,這種院級綱領對後續預算編列有很強的指導與協調效果。
所以,雙頭馬車的情況在她任內還沒出現過,未來或許在比較極化的情形才有可能發生,因為現行慣例上,數發部長均兼行政院資訊長,此時:
雖然作為部長不能做這個協調,但我作為行政院資訊長卻可以做這個協調。所以我就是簽一個院函,然後請數位發展部的次長跟內政部的次長來,然後就好像政務委員一樣召會。
第二,考量數發部有「三角特性」,即部本部較貼近教科文屬性,產發署類似 於經濟部工業局,資安署又貼近於內政部甚至國防部、陸委會等職能。但為了在立法院內有個對應的專責委員會,時任部長的唐鳳與立法院討論,將數發部歸由交通委員會這類具有橫向性質的委員會,將之作為公共建設看待,既然是估共建設,後續流程就走工程會:
既然它是公共建設,那我在做這個公共建設的時候,就不限任何部會,只要扣合到這個公共建設,它都可以提來,包含說它要去做 T-Road、分散式備份等等。⋯⋯其他各部會提方案、提了之後由數位發展部長告訴公共工程委員會、或者國發會、或者國科會說,在這件事情上面是我說了算。
同樣是前任數發部部長的黃彥男老師則從系統採購談起,告訴我們他在部長任內的體會。他說,數發部在政務推動上確實較困難,核心問題還是沒有足夠的資源與人力,無法掌控預算、也無法掌控人事,各部會各自為政,而行政院也難以逐一協調,導致跨部會整合困難,各部會各自發展系統,例如AI應用、客服系統,各自採購、各自運作,缺乏整合。如果數發部能掌握各部會的資訊預算,例如設備、軟體、AI平台採購需經其同意,才能建立統一架構,但現在做不到,因此無法整合。黃彥男老師告訴我們,要妥善發展數位治理,作為主管機構的數發部必須能在預算跟人事中掌其一,由此作為出發點,以委員會定位爲佳:
當初討論是否設數發部時,也有人主張設委員會。我的看法是委員會較合適。因為數位轉型涉及政府與產業,不可能由單一部會完成。關鍵在預算控制:例如國發會因掌握經建與社發預算,能透過資源分配引導政策;國科會則掌握科技預算,也能用預算引導方向。但若無法掌握預算,各部會不會配合,因為大家都是部長,沒有理由聽命於他部。
受多少侷限?以資料治理為例
那麼,數發部體制到底應不應該調整呢?綜合考量行政、立法與學者角度的意見,本文認為,由於數發部目前成立不到四年,除非組織再造的成本低到無需考量,短期內或許無法大幅調整,但應及早擘劃組織改造的中期計劃,調整為數位發展委員會。
首先,在行政與管理的角度來看,部的定位在應然與實然面都不可避免導致數發部業務的自我限縮,例如資創條例草案中對於資料對齊的條文設計,就針對資料對齊做出強行規定。以我國《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草案(下稱資創條例草案),第二十條規範政府與產業在資料對齊業務上的關係,但關於資料內容、授權條款、來源、結構與格式標準,立法者採用的是「得」而非「應」。
直覺上,考量我國法文化,如果只是寫「得」,往往代表實務上未必真的會有人去做,換言之,資料對齊以軟法進行,恐怕無法獲得落實。以此為出發點,我們進一步就其成因與後果分別討論。現任中研院資安專題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兼執行長的黃彥男告說,條文當初如此設計,很大原因是「數發部沒有足夠的權力(power),無法強制推動,只能寫「得」,因為沒有辦法要求各單位一定配合。本質上就是希望大家自願配合,但缺乏實質工具。」
缺乏資料治理法制的難題並沒有因為部長更替就被解決,而是一直蔓延下去(當然,立法院僵局也有貢獻不少)。數發部的新聞稿指出,現階段以具豐富語料資源的出版業及電子書平臺為合作對象,採無償授權方式推動,作者如有意願提供個人著作,可由其出版社協助上架至語料庫,並採「自願參與、明確授權、可退出」三大原則。
可是,正如美國政府責任署的研究報告點出,一旦資料進入機器學習階段, 就直接「深入大腦」,即便資料抽離,仍然可能會有隱私風險出現。再者,中華民國出版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也挑戰無償捐贈的合理性,指稱經濟成長新高、明年普發一萬,但數發部卻請出版社及作者們免費提供個人著作:「這合理嗎?無論如何,還是希望數發部可以透過合理有償的機制,進一步取得台灣出版品的文本資料使用權。」
從學理討論、行政經驗、立法態度的角度而言,將數位發展部逐步調整為數位發展委員會有其理由,更能在實質職能、預算權責、政策戰略性上均獲致理想結果,且有過往資訊長與院級協調制度作為過渡,並非不可行,爰應予肯定。反觀現制以國科會主掌科技預算,而負責進行規範制定、管制手段、軟體發展、數位基礎建設的數位發展部則無法擴及其他部會,縱使硬體上有所成功,但內部協調乃至數位治理文化均付之闕如。
邁入第三任:監管阻礙創新?
9月22日,余紀忠文教基金會假臺大管理學院正大會議廳舉辦「迎向AI新時代跨世代未來對話論壇」,邀請數位發展部長林宜敬、陽明交大電子所終身講座周景揚教授、臺大國發所特聘教授劉靜怡、中央研究院院士郭大維等等產官學專家,一同討論AI的未來。
作為青年研究者,我一直對於臺灣的數位治理、管制模式頗感興趣。不過,正如林宜敬部長在這場論壇說,臺灣模式「獨樹一幟」,至於要解讀為褒或貶,只能留予公斷。可以知道的是,短短十來分鐘的對談中,我不斷試圖把監管的問題拋向部長,但得到的第一個回答是,這是國科會主委吳誠文的職責,因為人工智慧基本法的主管機關正是國科會;得到的第二個回答是,「監管阻礙創新」(regulations hinder innovation)。
同一場與談的劉靜怡教授非常包容我的橫衝直撞,一直試圖調和我跟部長之間不同的意見,尤其是在我舉出美國、日本等等法制繼受國家作為例證時,試圖「部長認為美國沒有監管,而我認為美國是寬鬆監管」的分歧。如劉教授所注意到的,美國副總統范斯發言對於英國乃至歐盟的AI治理政策有了相當程度的影響,但美國並非沒有監管。
筆者認為,如國際關係理論中經常援引的「狂人策略」(madman approach),川普任內的官僚主張與領導人對外表意並不完全一致,就AI監管亦是如此,美國雖然對外不斷放話,讓歐盟國家降低監管、讓美國大廠的影響力更能擴張,但在國內並沒有如部長說的完全放棄管制,川普任內發佈了兩個行政命令(第 13960號、第14179號),以及白宮預算總局依照這些命令所發布、兩號重要的備忘錄(M-25-21、M-25-22),所揭櫫的監管密度都較我國更高。
再退一步,無論監管密度高低,總是先有監管才能討論密度啊!林部長說,數位法制的「臺灣模式」已經獲得國際的注意,甚至想跟臺灣學習,未必需要一概訴諸比較法。但是,前瞻法制之研究,多以比較法為基礎,參照所謂「先進國家」制度,再予辨析而引入;縱使不看國際實踐,如李建良老師所述:「既有本土法制之梳理與改造,則無法求助外力,法制基礎工程不越乎行政管制觀念之深化、義務體系結構之分明、產品責任法制之完善、數位消費者保護法制之開展,以及資料治理法制之建構。」亦無從用以正當化本國法制建設頹怠的現況。
劉靜怡教授是否在管制的態度上採折衷說呢?筆者認為,他的主張已經相當明確:「法律不應該被當成是限制科技發展的阻礙,而是應該成為保障科技健全發展的基石。政府應該儘速參考國際發展趨勢,建立完整的資料治理架構,包括資料授權、匿名化、再利用與風險評估等制度,讓產業界能在明確規則下發展AI。」這是他在這場論壇的主張,亦是重申其在5月22日「AI新十大建設研討會」的說法。
不過,公共政策經常受限於路徑依賴,這樣的願景恐怕已經無法實現。這三位部長都是技術背景出身,也都戮力從公,有幸親炙他們不同的風貌之後,筆者還是認為,「監管阻礙創新」這句話如果不斷縈繞延平南路的辦公大樓,也無怪乎數發部對於規則制度化興致缺缺。臺灣社會究應如何看待法律、法律應該如何看待AI,還得仰賴法律人們繼續討論、倡議、溝通,否則,我們或許只能繼續見證一個可嘆的景象:我國公民走在路上所受的法律限制,可能比AI模型還多!
[1] 作者為政大國際法中心研究助理,政大外交系四年級、第一屆校學士「國際法數位治理」學士學位學程修業生,曾任余紀忠基金會研究助理、資策會科法所第一屆科技法律實習生,併為外交部外交獎學金得主、政大AI跨域研究構想獎學金最年輕得主;本文部分內容改自余紀忠文教基金會年度報告《AI時代下的數位治理與社會重構》第一章〈數位治理的法制框架〉,並已獲該基金會授權。
青年代表 陳英屹
我是陳英屹,今天第一次擔任座談會學生代表,向微軟技術長陳佩均老師,以及TWNIC執行長余若凡討教。這應該是我第一次出示這種經驗,因為這是一封道歉信而非回顧文。
兩位講者都認同,如今的線上社會互動並不依賴事實,而是依賴信任進行。我們無法辨別資訊真假或網址安全,因為造假的太多、太真,讓我們選擇接受服務產品的不是認證或真確,而是信任。
陳佩君老師提到,各國都有科技產品監管規範,企業能做的就是透明化,讓政府理解產品、依規檢驗,以此做到當責,告訴消費者自己值得信任。這樣的過程證實了,政府監管在當代不再是限制,而是企業取得信任的基礎條件。科技發展迅速、消費者不可能自己判斷安全和權利,我們依賴一套文化框架理解自己的利益與風險,而政府規範就是最常見的文化框架。透過規範我們才看得懂動輒上百頁的企業責任報告,也才能理解企業多在乎消費者。這樣的論述暗示規範與企業的相互成就關係。過於批判性的論點可能會認為法遵成本阻礙競爭者,但這其實是塑造市場的過程:市場是一場關於消費者與生產者塑造的工程。
余若凡老師提到,TWNIC負責網路基礎建設工程,在看不到的地方認證、確保資通訊安全與順暢。在去中心化的時代不可能用以往的方式建立單一信任擔保的權威體系,,為了建構安全可信賴的網路環境,企業、政府、人民分別有他們的責任,余老師自己則期待能透過技術手段從源頭避免假錯訊息。在此想回應,STS理論告訴我們,基礎建設其實也包括認知工程,在AI信任的問題上,認知基礎建設如前所述或許不是求真能力,而是「意識到假的存在,進而意識到認證的必要性」。理想的技術基礎建設可以在不可見之處排除錯誤,但讓技術的基礎建設在使用者身邊現身有其必要,並非是是告訴他們權威在,而是養一一種在意憑證的習慣:有憑證可以沒啥了不起,沒憑證必須很嚴重。然而誠如執行長開頭所言,TWNIC作為下水道工程長期不受注意,我欽佩人在暗處做實事的精神,但或許這樣的人與系統值得、也需要更高的能見度,發惠真正的潛能。
這是一篇道歉文,因為我認為最誠摯的道歉是表現自己對對方的尊重,而尊重就體現在深思反慮對方的言論,表現並償還對方應有的深度與啟發。之所以要道歉,是因為我某種程度上遷怒講者,問題既尖銳又愚蠢,還缺乏洞見。我之所以遷怒講者,是因為我看到理應負責監管之人,居然比被受監管之人還要不在乎監管,甚至推卸責任、蔑視自身專業,將AI監管完全化約給既有範疇的主管機關,自己則完全替產業說話,未有一絲跳脫故屬利益團體、在公言公的態度。
我不反對商人從政為官,因為商人有其專業與正面性格。然而為官既是責任的轉變,也是身分的轉變,也就要求視野的轉變。帶著背景為官,是為了將背景與專業轉化成公共利益,但也要意識到背景的視野限制,否則就是圖利既有階級。如果為官後還囿於出身背景與所屬階級的世界觀,那就是將個人身分轉換所附帶的人格提升的責任轉嫁給上級,竊以為「把分內事做好」就好,竊以為其他公共利害都能交由上級判斷。
雖然對政府體制有一些感悟,但交互兩位老師看待治理規範,、企業與信任的關係,我們能畫出更明確的圖像。在有可見治理規範的產品環境中,使用者才會被訓練出「品味」(借用呂顥天同學的詞)鑑別產品與企業的好壞;這樣的品味也塑造市場環境,讓在意權利保護、社區回饋、社會責任的企業可以被鑑別,讓世界少一點馬斯克,多一點陳佩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