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被宣告違憲 3位大法官意見分歧提出不同意

立法院藍白黨團在去年12月20日聯手通過《憲法訴訟法》(憲訴法)修正案,提高大法官評決門檻,依法目前僅剩8位大法官,無法作成判決,憲法法庭形同癱瘓。憲法法庭今(19)日做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認定修法立法程序有重大瑕疵且違憲,自判決公告日起失其效力。值得注意的是,「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公布,有3位大法官隨即提出「不同意判決」的公開法律意見書,指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就該判決的合法性提出質疑。
憲法法庭停擺一年 五位大法官判違憲
《憲訴法》修正條文規定,大法官總額15人,參與評議人數不得低於10人,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在前司法院長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卸任後,目前大法官僅有8人,期間總統賴清德兩波7人的大法官提名,全數遭在野封殺,因此憲法法庭已超過1年多無法作出任何判決,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裁定,截至今年11月底,尚有473件未結案件。
立法院通過《憲訴法》修正案後,於今年1月23日修正公布。行政院提出覆議案被在野黨團封殺後,民進黨團遞狀聲請暫時處分及釋憲,5月14日過半數大法官同意受理。
直至12月19日,司法院舉行憲法法庭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憲法訴訟法案」記者會,認定憲訴法修法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都牴觸憲法,應自判決公告日起失其效力,回到修法前狀況。
判決指出,《憲訴法》修正案在立法的過程中,明顯不符合公開透明及討論原則,部分條文在三讀程序時會議主席、也就是立法院長韓國瑜並未給予現場立委充分表示異議或意見的時間,因此認定立法程序上有瑕疵。
此外,憲法法庭也認為,《憲訴法》修正案中修正第4條第3項「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二個月內補足提名」,對總統課予《憲法》中未規定的義務,已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並已逾越《憲法》所賦予的職權。
三位大法官不同意判決意見書:判決不符合法定人數要件
然而,今判決出爐後,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隨即共同提出「不同意該判決」的公開法律意見書指出,憲訴法修正生效後明文規定,憲法法庭作成判決須有大法官至少10人,依法無法成立憲法法庭;而該法作為總統明令公布的有效法律,非經立法院依法變更、廢止,或由合法組成之憲法法庭依法宣告其失效前,對憲法法庭及大法官均具有絕對拘束力,就算成為審查標的,效力不會因此喪失或暫停。
3位大法官在意見書中強調,憲法法庭是否具有作成判決的權限,關鍵在於法庭本身客觀上是否依法合法成立,而不在判決內容如何試圖自圓其說,而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從形式上一望即知不符法定人數要件,屬顯然無效。意見書中也建議,對於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的困境,根源在於大法官缺額之事實層面,根本解決之道,應在於依憲法程序補足大法官缺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