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氣候法】北市建議30%碳費收入給地方 環署未正面回應

氣候危機日漸嚴峻,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法卻拖過一年又一年,何時送入立法院審議仍遙遙無期。

環保署昨(20日)再度舉行草案研商會議,台北市環保局局長劉銘龍親自出席向中央喊話,地方做為氣候變遷的第一線,中央徵收碳費勿「集權又集錢」,應提撥30%碳費收入給地方政府。環保署環管處處長蔡玲儀對此沒有正面回應,僅表示會再與各界討論碳費的利用方式。

各界對於政府權責分工也有不少意見,前行政院永續會委員蕭代基就出面表示,除了沒辦法定期開會,無論是編制或預算,永續會都不足以承擔因應氣候變遷的任務。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升級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以下簡稱《氣候法》)草案仍卡在環保署討論,此法自2015年上路至今,已難以跟上全球淨零碳排的減碳趨勢,環保署原定2020年初就要將修法草案送入立法院,卻遲遲無法定案。

環保署署長張子敬的最新說法是2022年送入立院審議,各界都拭目以待。

多次獻策中央 北市環局局長籲「勿集權又集錢」

「台北市已將2050淨零碳排入法,也於10月底公告淨零轉型的路徑,提出減碳的具體方法。」劉銘龍昨日強調,面對氣候變遷已經沒有時間了,政府腳步要快一點,建議《氣候法》應將「汰除燃煤」入法,明定淘汰燃煤電廠時間表,「淘汰燃油車」的時程也應納入,同時也要將「發展氫能」目標入法。

這不是劉銘龍第一次對《氣候法》修法發表意見,今年年初,他曾建議環保署應將「2050淨零碳排」入法,後來在今年10月環保署重新預告的草案中也有被採納。

而針對政府收取碳費,進而用於低碳轉型與減碳的工作,劉銘龍當時建議,中央應該去除「家長式」的審議補助計畫思維,將碳費直接「撥交」給地方政府運用,昨日他進一步明確指出,環保署應將碳費收入的30%提撥給地方政府。

劉銘龍指出,城市是對抗氣候變遷的第一線,碳費使用應建立公平分配機制,地方才有資源,「中央政府每年總預算達2兆以上,台北市一年的總預算才1700多億,且北市的總預算已較其他縣市來得高,在氣候變遷上,中央若『集權又集錢』,地方政府就使不上力。」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魏揚也認同碳費收入提撥地方使用,但他建議分配制度需更完整,例如考量地方政府的氣候脆弱度、暴露在氣候變遷的風險,還有地方政府的溫室氣體減量執行狀況等,除了給予資金,更要「讓中央與地方建立起合作培力的關係。」

永續會久久開一次會 兩屆委員蕭代基:編制及預算都不足以因應氣候變遷

目前《氣候法》草案的主管機關為環保署,另有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簡稱永續會)負責協調、分工或整合跨部會業務的決策工作。然而劉銘龍認為,中央主管機關應由經濟部與環保署「雙主管」,淨零轉型才能成功。

曾任兩屆行政院永續會委員、中研院經濟研究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則說,永續會本身缺乏組織條例,僅依《環境基本法》第29條、以行政命令設置,行政院長不召集就不開會,「編制及預算都不足以承擔因應氣候變遷的任務」。

他建議參考《災害防救法》的災害防救會報,成立「氣候變遷會報」,定期舉行會議,或將國發會升級為「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負責「協調、分工或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基本方針及重大政策之跨部會氣候變遷因應事務」此重要任務。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也說,永續會久久才開一次會,依照過去的經驗,民間會擔心效能不彰,希望有氣候會報的機制,且應在《氣候法》中把各部會的權責具體寫出來,以免各部會互踢皮球。

面對各方建議,環管處處長蔡玲儀並未正面回應,僅表示若涉及其他部會的討論,會再舉行部會間的研商會議討論修法方向,目前仍希望透過行政院現有的機制來進行各部門的減碳權責協調及管制,但相關計畫都會對外公開。環管處副處長黃偉鳴也說,各界對《氣候法》有許多期待,「但沒辦法把所有事情都納入一個法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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