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法律/建立減碳機制 兩路並行

在網路搜尋「氣候」兩字,會發現「氣候變遷」及「氣候峰會(COP26)」已成為熱搜關鍵字。不論是政府、勞工、消費者及投資人決策都聚焦於去碳化行動,世界各地的立法者,也紛紛認同「稅收政策」將在影響民眾及企業對環境的衝擊上扮演決定性的角色。

稅收政策通常有兩面向:提供租稅獎勵予民眾及企業,藉由提供誘因、導引及鼓勵達到立法者期待減碳目標;另一方面,向民眾及企業徵收稅費,使其增加成本,進而降低立法者不喜之行為(排碳有價)。各國在2016年生效之巴黎協定架構下,因應氣候變遷行為,陸續展開法規制定或修改等工作,稅收政策即是其中之一。

但如何運用稅收政策來降低溫室氣體的排放,方能達到巴黎協定所設定的目標,是課徵碳稅/碳費抑或是採總量控制及排放交易機制?特別是企業或民眾是否認同因應氣候變遷政策而使稅負增加?去碳化行動將不可避免地導致直接或間接生產成本及物價上漲,著實考驗各國政府及立法者的智慧及魄力。

鄰近的新加坡是亞洲最早實施碳稅的國家。2019年起排放2.5萬噸以上溫室氣體的企業(包括發電廠及半導體公司)須登記申報,並對超過2.5萬噸的排放徵收每噸新幣5元的碳稅。目前全新加坡排放總量八成已被納管,碳稅稅收將用於支持企業更有效利用能源。

台灣雖於2015年公布施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但當時並未納入碳費徵收機制,如今各國可能追隨歐盟預計於2026年實施的碳邊境調整機制,台灣以製造及出口導向為主,若不針對台灣的碳排放源或高碳含量的進口產品徵收碳費,將使稅收落入他國、產業去碳轉型緩慢。

因此,環保署於今年10月提出修正草案,並擬改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該修正草案將2050淨零排放列為目標,對高碳含量的進口商品徵收碳費,師法歐盟總量管制及實施碳交易市場(ETS)的經驗,排放額度以免費、拍賣或配售方式核配給納管對象,並逐步提高配售及拍賣比例。碳費將專款專用於發展台灣低碳技術及低碳產業綠色轉型,以增加產業競爭力,減低對高碳排產業的衝擊,並逐步建立機制。

雖然排碳有價已逐漸成為普世價值,但不同於大宗物資或貴金屬,碳定價缺乏一個全球認可的交易市場,各國代表因而於今年11月召開的COP26對建立全球碳交易機制達成共識,並允許各國交易國際可轉換減碳成果以抵銷本國碳足跡,另須於國家帳戶上做相應調整,避免重複計算,最終可用較具成本效益的方式達成全球排放總量降低的目標。惟後續將如何連結既有的碳交易市場(如歐盟碳交易市場),且各國如何協商決議共同碳定價的機制,仍需持續觀察。

(本文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洪于婷口述、記者葉卉軒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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