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碳權交易所的根基

今年初剛立法通過的「氣候變遷因應法」,原規劃先實施碳費,之後再推動「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制度」,但日前蔡英文總統卻公開表示將加速設立碳排放交易所。有人說這是為因應「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讓國內業者可以購買價格較低的碳權,來抵減未來產品出口到歐盟時所需繳納的碳關稅。事實上這是不可能的。

■歐盟的CBAM怎麼說

歐盟說,出口到歐盟的商品,若在其本國已經有繳交過「碳定價」,那麼在進口到歐盟時可以酌予抵銷碳關稅。那什麼是碳定價?就是碳稅費率或總量管制拍賣排放許可的價格。歐盟的規定是,進口商品若有1萬噸的碳排放,就必須以歐盟排放交易市場的價格購買1萬噸的憑證。目前每噸的價格將近100歐元,也就是要繳納100萬元的碳關稅。國內有人突發奇想,以為我們只要找到1萬噸的碳權,用來抵銷產品的碳排放,那麼就可避開昂貴的碳關稅。

這些人的如意算盤是,現在國際上有非常多的自願性碳權(民間團體發放),價格非常低廉,5到10美元都有。我們若用這些碳權來抵銷產品的碳排,那將可節省9成的碳關稅。但歐盟應不會允許這種取巧的作法,因為歐盟堅持的是進口商品要與本國商品負擔相同的碳定價,因此強調要以當時歐盟排放交易市場的碳價格來購買碳關稅憑證。一旦有這種巧門,將會破壞整個CBAM的根基。

■減碳與抵換不要混淆

為什麼會有這種誤解?主要是許多人將減碳與抵換混淆。減碳是經由減少使用、改變製程提高效率或是改用低(無)碳能源,來減少碳排放,這是淨零排放能否達成的關鍵。抵換是用別人減碳的成果,來抵銷自己的排放,因此這中間要討論的問題就很多了。現在各國都非常重視「漂綠」的問題,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抵換的濫用。

因此目前各種碳管理標準,例如溫室氣體盤查標準、「科學減碳標準(SBT)」、國際財報準則草案(IFRS)、美國證期局碳揭露草案,都強調要先揭露企業的原始排碳數據。企業若要進一步宣稱進行碳中和或淨零,則應慎選高品質的碳權來抵換自身的碳排,且不應與自身的碳排量與減量混淆。

目前也有一些聲音批評政府對於碳權的推動不積極,影響減碳誘因。事實是目前有不少人有很多減碳的創意,但這些作為是否真的有實質減案效益,都還未經過驗證,就急著要申請碳權。殊不知,一旦因此發了碳權,就是增加某些人的排碳許可。因此政府在核發碳權時,就要像中央銀行在釋出貨幣時一樣謹慎,否則不只讓碳排更加失控,也讓碳權像超級通膨後的貨幣一樣沒有價值。

■碳是負債,不是資產

由於淨零議題非常熱門,現在坊間也出現許多標榜「碳資產管理」的課程。事實上碳是負債,絕不是資產。排碳會增加企業的實體風險與轉型風險,前者包括天災造成經營成本增加,後者包括市場對低碳的要求,最後就是衝擊到企業的營收與獲利。若是一直想著如何取得廉價的碳權,來降低政府實施碳定價之後的負擔,那將是一場空。

目前有人引用新加坡的例子,希望未來政府開徵碳費後,可以開放以國外的民間自願性碳權來抵銷碳費的徵收。筆者的看法是,這是新加坡獨特的制度設計,有違主流的碳管理標準。

另外,過去國際上的自願性碳權,或是聯合國的清潔發展機制(CDM),可說是弊端叢生。大家都忙著生產碳權,但卻少有人買,以至於碳權滿天飛,也是當前反漂綠的檢討重點。台灣要跟嗎?

另據聞國發基金準備投資設立碳排放交易所,事實上應該不用如此大張旗鼓,讓櫃買中心兼辦此項業務即可。因為根據「氣候變遷因應法」有碳盤查登錄義務的企業應該只有2、300家,也就是說這個市場只有這些參與者。在高度資訊化的現在,碳排放交易所的重點並不是實體的營業空間,而是一個提供完善線上服務與資訊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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