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成礦區位於原民土地 民團促修礦業法刻不容緩

立法院近日啟動礦業法進程,地球公民基金會今天與民進黨立委舉行記者會,表示全台礦區有7成位於原住民族土地範圍,但現行條文造成多方對立僵局,呼籲修法刻不容緩。

擔任經濟委員會召委的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表示,委員會已於1日詢答,預計下週進行逐條討論,盼能在這會期順利初審通過交付協商,並在這屆立法院三讀通過。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表示,目前全台139個礦業權,86個位於原住民族土地,71個正在申請礦業權展延;現行礦業法條文,讓採礦特權可以天荒地老,造成多方對立的僵局,呼籲修法刻不容緩。

黃靖庭表示,修法後礦場將適用新版礦業法,屆時礦業權者、礦場周遭居民、原住民族之間的關係,有機會取得平衡,台灣的礦業資源也會比較合理地被使用。

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副主委謝孟羽表示,民團推動修法不是要抹殺台灣礦業,而是希望改善以往過於獨厚礦場業者,平衡環境與當地居民的權益,創造產業、環境與人權永續發展及多贏局面。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大部分民間團體的改革訴求,都有落實在現行政院版草案中,但當業者開始採礦時,如何有效持續監督環境影響相當困難。

林淑芬表示,她的提案版本要求礦業權者在申請礦業權展限時,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同時環保署和礦務局得建立完善的追蹤機制,將採礦進度資訊,包含產量、海拔高度與環評督察結果等,上網公開供各界監督。

原民出身的民進黨立委伍麗華表示,全台礦區有7成位於原住民族土地範圍內,雖然政院版礦業法草案明定,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採一次性補辦,卻尚未完全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精神,儘管部落決定不同意,礦業權者卻仍可以「一問再問」。

伍麗華表示,她的提案設法彌補政院版草案不足,增訂諮商同意應有20年的效期,礦業權者必須在屆滿前2年至1年間再次提出申請,若礦業權者未獲得部落同意,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礦業用地,盼最後修法能落實原基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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