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淨值危機解除 金管會公布資產重分類過關

立院財委會12日邀請金管會主委黃天牧進行專題報告。針對壽險業淨值驟減危機,金管會出具報告說明,共提出六大因應措施,包括:壽險公司可依IFRS 9規範及會計研究發展基會參考指引,並經公司管理階層決定,即可辦理「金融資產重分類」等。可回溯自10/1起。

 

今(111)年於通貨膨脹壓力下,多國央行啟動升息,美國自3月至9月已連續升息12碼(3個百分點),且年底前仍有可能持續升息。金管會近期共有六大因應措施,其中,有兩項是最近才公布,包括:

第一、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第9號「金融工具」有金融資產重分類之原則性規範,對於實務之應用,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於10月7日就「保險業因國際經濟情勢劇變致生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改變所衍生之金融資產重分類疑義」提供參考指引,保險業如擬進行金融資產重分類,應依IFRS 9相關規範及會基會參考指引辦理。

第二、今年於通貨膨脹壓力下,多國央行啟動升息,並有多個國際組織提醒短期內大幅升息可能影響金融穩定,加上我國尚未接軌IFRS 17「保險合約」,資產面反映壽險業持有債券價格下跌,惟負債面尚未以公允價值評價,無法完全反映升息對資產與負債之綜合影響,因此,部分壽險業擬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

由於IFRS 9對重分類訂有原則性規範,且會基會提供參考指引,個別公司能否重分類,仍應由公司管理階層與其簽證會計師,共同考量實際對金融資產之管理模式及相關事證進行判斷。

第三、今年年下半年度各國央行仍可能持續採行升息政策,本會將審視各公司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111年度財務報告,如有業者未達法定清償能力標準,將請其提出財務業務改善計畫,本會將依其原因綜合評估,請業者採取必要因應措施,以維持壽險業良好清償能力,及維護保戶權益。

第四、金管會於9月23日函請保險業應就各國中央銀行採取升息政策審慎進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評估,研擬因應及強化控管措施提報董事會。

第五、保險業從事國外投資,明定得投資項目、限額、投資之資格條件、信用評等、風險管理措施、法令遵循及其他應遵循事項等規範。

第六、已請6月底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之保險公司提具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到會,以強化公司體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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