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服務法》惹議PTT恐關站 學者憂衝擊產業

國家通訊委員會(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起各界關注,對不刪假訊息或管理不當者,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引法議論;18日舉辦第三場公開說明會,多數業者對該法表達了不安,認為法令制定不清,政府可以用個案管理單方面「想管就管」。法案還未上路,就引發管制言論自由質疑,學者更憂心將衝擊數位經濟發展。

 

《中介法》擴大政府權力 箝制言論、侵犯隱私?

NCC近期公布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不只衝擊臉書、YouTube、Dcard、ptt在內等數位中介服務平臺業者,還賦予政府自身更多權力,最直接影響就是,未來政府機關若認定有違法資訊在網路上散播,可要求平臺業者配合加註警語、下架資訊,甚至不用經法院同意,依法就能直接向業者調取使用者個資,此舉也引起外界高度關注。

過去,政府要禁止或限制相關網路違法內容,多仰賴和平臺業者不成文的默契,但倘若該法通過,根據草案第18條對「資訊限制令」的規定,各主管機關依各自法規,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當取得法院限制令後,業者必須配合辦理,就違法的內容做資訊移除或限制其接取等必要措施,違者開罰。

不僅如此,法院裁定前,聲請機關也有權要求業者加註圖文警示;這項規定為政府機關帶來新的執法手段,而且不需要法院同意,也不用考慮情況有無急迫性,就能要求業者配合執行。

資料調取權則是草案所賦予政府另一項公權力,有別以往執法單位調取網路使用者資料,必須依法院搜索票,才能以此請求業者提供,除非法律特別規定;草案17條明定,業者以後必須依政府各機關所作行政處分,來提供手上的資料,甚至不須經法院裁定,就能調閱所需資料,但這條規定,等於擴大了政府對資料調取的權限。

業者無所適從 直言「如同宣布關站」

對於大多數平台業者來說,他們所經營的業務都不只有單一一項,有的業者同時有通訊軟體、社群平台、電子商務等業務,許多服務匯流之後,NCC究竟該怎麼管,業者究竟該怎麼遵法,業者對此都有許多疑慮。網路平台Dcard則指出,雖然目前Dcard規模不符草案中的「指定平台」,但同時又說必要時可以「個案管理」,讓業者無所適從。

通訊軟體LINE則表示,對於法令將LINE納入管理範圍感到遺憾,若政府要管理所有「一對一的私人通訊對話」,那麼未來是否要在用戶的私人通訊加註警語和限制?這涉及個人隱私及秘密,即使是LINE也不知道用戶通訊內容,認為NCC這樣做不僅破壞加密技術的服務結構,也違背民主價值。

網路論壇批踢踢(PTT)法律顧問許哲仁更直言,草案看似針對具商業服務的公司法人,而PTT是非營利組織,使用人數也不到230萬,但法條卻寫著「與我國有實質關聯」都會被納管,PTT若被納管,不像大平台有足夠資源做到法案規定的特別強化義務,等同命令PTT關站。

公權力擴充 學者憂影響數位市場發展

該法對政府公權力的擴充,也引起外界的擔憂;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周韻采就認為,草案對資訊限制令的授權範圍和行使模式過於廣泛,包括加註警語的方式,可能產生寒蟬效應,且對緊急資訊限制令要件需嚴格限縮,比如限縮為重大事件,且需經過法院審核,避免政府假借緊急程序之名,行濫權之實。

清大科法所副教授、前NCC委員翁曉玲說,《數位中介服務法》和之前法律最大不同點在於有罰則,加強對平台業者管制,但歐盟是針對Youtube、臉書等大平台,而NCC卻大小平台都管,實施後可能會影響台灣數位經濟發展。

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TiEA)監事曾更瑩開宗明義指出,台灣《中介法》草案借鏡歐盟,多數會員的看法是「不適合」,理由很簡單,歐盟與台灣的政治、經濟環境都不一樣,若要沿襲必須做更多的市場調查,再制定法條才恰當。

對此相關平台的疑慮,NCC強調,法律不會強人所難,言論有不同類型,排除兒少、販賣處方藥物、販賣槍枝等明顯違法內容,其他較難以判斷的內容,未來會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作法,進行「類型化」處理。NCC也說,已收到大家的意見,會把相關意見整理後修正法令;而是否會在近期過關,NCC官員僅表示「我個人認為修正後的法令應該再跟業界溝通討論」目前沒有時間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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