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預告修正農發條例 禁底渣再製回填農地

農委會甫預告修正的「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之一,將由過去函釋改以明文入法,規定回填土不可為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以免污染農地與地下水。

焚化爐燃燒後底部殘存的底渣可作為再生粒料取代天然粒料,其中再製而成的「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許多都是用在菇舍等農業設施用地,但違規傾倒底渣再生粒料到農地之事卻不斷發生,農委會表示,已預告修正「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之一,將由過去函釋改以明文入法,規定回填土不可為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

焚化再生粒料為家戶垃圾及性質相近的廢棄物,經過高溫焚化去除有機物質後之無機殘餘物,經粉碎篩分去除雜質後的原料,可取代天然粒料使用,全台焚化爐每年合計產出約90萬公噸底渣,而底渣每年可轉製成約80萬公噸再生粒料,總體再利用率達93%。

農委會企劃處副處長王玉真指出,甫預告修正的「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之一修正草案」,將明確規定,若農業用地為從事農業使用而有填土需要者,填土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等。

王玉真說,回填土以原生土壤當然最好,也確實有人拿底渣再製的再生粒料來填土,但後來有滲出造成農地污染,因此被揭露,這次修正主要是以入法取代過去的函釋,因為各界認為函釋不像法規是公開的,因此透過公開的法規讓大家知道,也可更好依法開罰,但若回填地是建築用地而非農地,那就依照原來規定來辦理,預計年底前會完成法制作業。

環保署廢管處長賴瑩瑩說,現行底渣使用有用地限制,底渣再生粒料主要都是用在菇舍等「農業設施用地」,環保署針對底渣再利用的公告規範再明確修正,近期就會完成預告。

農委會指出,為避免底渣造成地下水或土壤汙染、阻斷農業灌溉排水、土壤逸散鄰地等以鄰為壑之情事,因此增訂本條第一項規定,明確農業用地填土的土質原則。若農業用地倘有回填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等物質,即屬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案件,應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規定裁處,即依本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處理。

相關新聞

央行總裁楊金龍其實早已察覺這層矛盾,稍早曾坦言,面對股市融資需求推升市場利率,央行若全面升息或採取大規模公開市場操作收回資金,「顯得很強硬...
據人行公告,1年期PSL利率從1.75%降至1.5%。此外,人行亦同步擴大PSL支持領域,新納入水網、新型電網、算力網、新一代通信網、...
這波銀行鬧錢荒,除了與股市吸金有關,另一關鍵原因是,國內產業供應鏈大舉赴美投資,抽走銀行不少資金。一位民營銀行高層指出,民眾「錢」進股市,...
監察院第6屆監察委員已於7月31日屆滿卸任,立法院今(29)日進行監察院人事同意權表決,國民黨、民眾黨藉人數優勢,否決監委提名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