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正義

黨產會與促轉會是兩隻權力怪獸,大法官在一個多月前才維護了黨產會這隻怪獸的合憲性,沒想到另一隻怪獸促轉會,這次卻直撲大法官而來,讓大法官也見識到權力怪獸的可怕。

促轉會要求 司法院 交出的九份解釋文,其中最早的卅一號解釋作成於一九四四年;九份解釋中有五份與萬年國會的形成有關,三份與叛亂組織有關,一份與戡亂時期軍事審判有關。

這九份解釋都被認定是大法官的威權履歷,明顯有政治介入解釋的痕跡,也證明有些大法官確實有侍從思維。...

前年二月, 黨產會 認定婦聯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婦聯會隨即提起行政訴訟;去年三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黨產條例有違憲具體理由,而聲請 釋憲 。但婦聯會癡等了一年多,等不到 大法官 釋憲結果,最近卻被內政部以違反政黨法理由廢止立案。

也就是說,即使將來有一天,大法官終於作出解釋,判決黨產條例確實違憲,但婦聯會早已形神俱滅,永無回復原狀可能。但大法官「見死不救」,應作為而不作為,婦聯會雖是首例,卻可能並非孤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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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時刻之所以浮現,是因為「我們人民」(We the People)警覺:現行代議民主已嚴重失靈。但何以失靈?許多人歸因於國會代表性不足,他們也據此開出憲法改變的藥方,包括:改變現行立委選制,把並立制改為聯立制,增加小黨當選空間,讓票票等值,並且適度增加立委名額。

野蠻、霸佔、杯葛、戲碼,該停止了,當學運催生出「憲法時刻」之際,朝野立委與政黨領袖總該付諸行動,力挽國會文化於既頹。(資料照,余志偉攝)

一場學生運動,...

太陽花學運是一場改寫歷史的運動,改寫了學運史,也改寫了社運史,更開創了以占領憲政機關為手段的新社運模式。

但既是模式,就可能出現模式效應。太陽花才撤出立院議場不到一天,就爆發上千民眾包圍台北市中正一分局事件,即是太陽花效應的立即發酵;可以預料,往後任何一場社運,都有可能受到此一模式影響。

也就是說,如果以後再出現類似大埔徵地、美麗灣開發、國光石化興建與恐龍法官判決等事件,...

極權國家領導人過世後,人民通常被迫要世世代代紀念他;但民主國家領導人過世五十年後,人民仍然熱中主動紀念他,全世界大概唯甘迺迪一人。

五十年來,回憶或研究甘迺迪的書有四萬多本;有關他的電影、電視與紀錄片也不計其數,他是學術研究與大眾文化永遠不褪流行的主題。在政治上,「甘迺迪」更是一個代名詞或形容詞,柯林頓、卡麥隆以及歐巴馬等年輕魅力型政治領袖,都被人比喻為甘迺迪。當然,他創造的「卡美樂神話」,更像亞瑟王與圓桌武士的傳奇一樣,...

總統與科員有何不同?科員謹小慎微,也拘泥於細節;但總統卻必須大開大闔,絕不能瑣瑣於國政。但馬總統對國是會議的處理,卻顯然拘泥瑣細如同科員。

馬總統的拘泥之一是拘泥於體制。他不但質疑「有現成國會,還要到體制外開國是會議,體制還要不要尊重?如果要的話,要如何分工?」同時也認為一九九○年之所以要召開國是會議,是因為當時國會未全面改選,正當性不夠,而且其目的是為了修憲。

但誰說有體制內國會,就不應召開體制外國是會議?...

舉個例子吧!立法政策上常面臨一些數字或數量的選擇問題。假設犯罪所得是一萬元,但是被抓到的懲罰是一千元,那懲罰的效果一定不彰顯。但是,如果處罰也是一萬元呢,還是不行,因為每十個只有一個被抓到,因此較好的做法是處罰十萬元。這背後所要處理的是適當嚇阻(optimal deterrence)的問題。又假設撞死人所必須賠的錢,低於撞至重傷所必須賠的錢,那麼司機在撞倒人後,便有乾脆撞死的誘因。又如果,法律規定擄人勒索,不論是否撕票,一律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