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限電與兩岸減碳(下)

「將汙染等外部成本內部化」、「反映成本(含外部成本)」與「以價制量」是避免浪費資源、防止環境惡化與氣候變遷的最有效手段。

台灣的執政者,不論藍綠,在民粹的壓力與選票之考慮下,長期以來管制水電油氣之價格,不肯令其充分反映成本,更不肯課徵空氣汙染稅。

這雖使台灣民眾與企業享受了比許多國家低廉的水電油氣,但也導致了嚴重的資源浪費現象與空氣汙染問題,而且近幾年缺水與停、限電現象頻生。

台灣雖非「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的簽約國,但在國際重視節能減碳的趨勢下,也不能不把減碳列為政策目標。台灣二○一五年完成「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簡稱「溫管法」)立法,且宣布在二○三○年與二○五○年將把排碳量對比基準年二○○五年各減少百分之廿與百分之五十;蔡總統且於今年四月提出,將跟隨全世界在二○五○年達成「碳中和」目標。

但在實際執行層面,溫管法迄未落實執行。環保署雖擬修法,引入「碳費」條文,但研議多年,新法(將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迄今尚未送立法院審議。

又碳費雖然是將排碳的外部成本予以內部化,使之反映在售價上,是逼使排碳者及消費者減碳的良好措施,但環保署初步規畫只對排碳大戶開徵,且費率只為每公噸新台幣三百元,遠低於不少國家於二○二○年在碳交易市場呈現的碳價水準(例如南韓為每公噸卅三美元,歐盟為五十美元),恐難以收到顯著的減碳效果。

正由於台灣對企業減碳迄無具體有效之規範,致在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方面的表現欠佳;再加上再生能源之開發,受到多種因素之阻撓,故進展緩慢,因此,台灣在二○二○年十二月公布的「二○二一氣候變遷績效指標」報告中,於列入評比的五十七個國家中名列五十三,為倒數第五名,比中、日、韓的第廿九、四十一與四十九名都要差。

中國大陸是集權國家,政府可運用行政命令與管理手段達成減碳。台灣在民主體制下,政府只能透過法令、運用價格與誘因機制,並佐以輔導措施,來促成企業減碳。

為加速減碳,政府應遵循「以價制量」的訂價原則,讓國內能源價格充分反映其生產成本與外部成本;並儘早讓國人了解,不論是以再生能源替代火力發電及核能,或是引進碳費,未來都必將使國內的能源價格倍增,大家應有心理準備,並預為因應。

在減碳政策方面,除了溫管法應盡快完成修法,納入碳費條文,政府也應及早檢討、確定可行的能源轉型政策,訂定減碳的目標、期程及作法,建立碳排放交易機制,並且為企業提出減碳的輔導與配套措施。

又碳費的課徵,必然提高耗能產業的生產成本及售價,以致影響其出口競爭力,故國內企業界多有對之心存疑慮者。不過,吾人應了解,課徵碳費或碳稅,已成全球趨勢。歐盟且於今年七月公布碳邊境調整機制草案,擬於二○二三年試行,二○二六年起全面生效,對來自非歐盟成員國之進口未符減碳標準者,課徵平衡性「碳關稅」。

在開徵碳稅、碳費與碳關稅預料將成為全球的共同做法之情況下,我出口廠商實在不用擔心碳費可能損及我國出口的相對競爭力,致對之心存抗拒。

許嘉棟

美國史丹福大學經濟學博士 現任台灣金融研訓院董事長、余紀忠文教基金會董事。 曾任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董事長、財政部部長、中央銀行副總裁、中央經濟院經濟研究所所長、台灣大學經濟系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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