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存底、主權財富基金與加密貨幣

川普在3月初宣布將把美國政府所持有的加密貨幣做為戰略儲備.隨後國內是否可以考慮把部分外匯存底轉以加密貨幣之方式保有,並將之做為戰略儲備之討論,亦逐漸興起。

中央銀行所保有的外匯存底,平日供調節外匯市場供需穩定匯率之用,並備因應投機攻擊、金融風暴與國安危機等特殊場合之不時之需,因此,央行在外匯存底的運用,須注重其安全性與流動性,從而對高報酬,但也具高度風險的運用方式,多予排斥。不少國家為了提高央行外匯存底的投資報酬率,遂以各種不同手法,取得央行的外匯存底,成立主權財富基金,對外投資礦產等戰略物資,甚至具高風險、高報酬的股票與房地產。

我國央行所持有的外匯存底,不論就總量、占GDP比例,以及平均每人保有量等指標觀察,在全球都名列前茅,故成立主權財富基金之議已持續一、二十年,但都卡在兩大問題難解,致未能實現:一是成立主權財富基金之財源,二是外匯存底可動用的額度。(另有一涉及主權財富基金的制度設計方面之問題,本文不予討論。)在財源方面,政府想直接動撥(免費取得)央行外匯存底,但央行堅持政府須以等值新台幣向央行結購外匯。在可動用的外匯存底額度方面,央行設想外資在台灣的所有存款以及持有股票,有同時撤離的風險,故須對應儲備同額的外匯存底;扣除這部分後,可供主權財富基金使用的外匯存底已相當有限。

為外資所持有的在台金融資產儲備同額外匯存底,不難想像是過於審慎保守的想法。又政府可向金融機構借款或發行公債籌措新台幣,向央行結購外匯,供主權財富基金運用。此外,新加坡曾以在央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之政府存款向央行買進外匯;韓國央行曾將其外匯存底以直接委託主權財富基金對外投資的方式,充裕基金的外匯資金來源。我國央行長期以來,也有將部份外匯存底委託外國金融機構代操的作法。若將受託對象由外國金融機構改為主權財富基金,即與此一韓國作法無異。因此,只要我政府與央行真有成立主權財富基金的決心,財源應該也不會是問題。

綜上,移用部分外匯存底成立主權財富基金,對外從事高風險、高報酬的投資,在台灣應具可行性。須進一步討論者,僅剩加密貨幣是否適合作為基金之投資標的的問題。個人以為此問題的關鍵,在於加密貨幣是否具有實質價值基礎,值得投資、保有?

支持、鼓吹者對加密貨幣價值的主要說法是:加密貨幣具有「稀缺性」與「隱密性」(去中心化)。供需原理的確隱含供給越少的物品,其價格越高,例如金銀珍寶、古玩與藝術品等。但是這些稀缺品都有實體存在,而且具有可供觀賞、把玩等功能,故而在需求面有實質的價值基礎。那加密貨幣呢?它並無實體存在,其需求面的價值基礎似乎只建立在空泛的對之有保值、甚或增值的「信心」上邊。

在「隱密性」方面,基於此項特性而願保有、使用加密貨幣者,可推斷應主要為不喜歡他人知道他有持有、匿名進行炒作,以及有需要從事不宜曝光的「非常規」交易的人士。如今加密貨幣時常成為投機炒作,以及洗錢、賄賂等不法活動的交易工具,其來有自。

進一步言,現今各國央行的貨幣,雖然也多不再有黃金等實物作為發行準備,但法律賦予它無限法償的地位,這是加密貨幣所不具備的。又不少國家的央行雖然的確常因濫發鈔票,導致物價(消費者物價或資產價格)飆漲,進而引發民怨(這正是促使發行數量可控的加密貨幣興起的主因);然而,民主國家的央行都有被究責性,意即若物價管控不力,央行總裁多會被逼下台;甚至執政者也連帶垮台,或難獲連任。反過來,加密貨幣呢?沒有必須負責的「發行者」;在投機炒作風氣鼎盛下,其價格又大幅起落,價格大幅下挫時的受損者可找何人問責?

綜合言之,加密貨幣是否真正具有實質的價值基礎?從而是否適合做為主權財富基金的投資對象?這些問題都值得進一步深思。

許嘉棟

美國史丹福大學經濟學博士  現任台灣大學經濟系兼任教授、東吳大學辜濂松先生紀念講座教授、余紀忠文教基金會董事。 曾任台灣金融研訓院董事長、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董事長、財政部部長、中央銀行副總裁、中央經濟院經濟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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