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環境修法事關重大 產業轉型不可懈怠

環保署10月預告修正草案,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納入2050淨零碳排目標、收「碳費」並專款專用。

批氣候變遷法草案做半套 民眾黨:解決問題還是製造問題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舉行記者會指出,氣候變遷因應法在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6舉辦前才草草交卷,成為國際末段班,提出的版本又只有半套,「到底是交考卷還是出考題?是解決問題還是製造問題?」

蔡壁如表示,環保署趕在COP26開幕前的10月21日提出「氣候變遷因應法」,由行政院永續會負責協調、整合各部會的氣候變遷政策,避免疊床架屋,這點值得肯定,但COP26最重要的目標,就是要求各國提出中期減碳目標,環保署草案卻對於中期減碳目標隻字不提,缺乏具體減碳路徑,碳費未設定具體費率及調升機制,碳稅也沒有定出課徵期程,關於弱勢產業、民眾的公正轉型則輕輕帶過,各部會權責更沒有寫在條文中,大幅減弱規範力道。

民眾黨團總召邱臣遠說,根據商周、綠色和平《2021台灣排碳大戶碳定價意向調查》,超過一半企業支持每噸碳收費10美元以上,國內碳費、碳稅如果只收10美元或更低,將成為全球末段班,未來外銷排碳大戶還是會被國外收取差價,不如自己收費,把錢留在國內做「公正轉型」、「綠色轉型」。他也呼籲,蔡政府應有國際格局,提出因應氣候變遷相關預算,降低產業、地區或消費者在減碳過程中承受的衝擊。

民眾黨團副總召高虹安則提到,因應CPTPP及COP26的國際經貿趨勢,燃油車退場只是時間問題,我國具有電動車關鍵零組件的完整產業鏈,未來三年是台灣發展電動車的關鍵期,行政院應該拿出魄力,協調經濟部、交通部制定運具電動化的產業發展戰略計畫,引導燃油車轉型電動車。

氣候瀕危 環境基本法該修了

人類,包括台灣在內,正面臨著自身引起的氣候危機。

全球已有數以萬計的科學家們共同確認,對人類而言,地球將在未來30年出現的危機,源自於人類過度排碳活動產生溫室效應,形成全球氣溫持續上升。控制危機的一個指標是總碳預算,其所計算的是,為了避免溫升大於1.5℃,工業革命以來大氣中全部能夠容許排放的溫室氣體總量。只以避免升溫1.5度而非防止繼續升溫做為鵠的,其實已可說是相當溫和的控制指標。

政府計畫推出《氣候變遷因應法》,環保署已於上月下旬公告草案,期以取代現行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現在正處於60日預告期,先蒐集、彙整各方意見,再行送交行政院審查。這不失為當有的立法方向,此處不擬討論草案的內容,而是呼籲,訂定此法之外也同時修改《環境基本法》,才算盡到我國身為人類社會的主體成員,面對此一危機時所應分擔的義務與責任。

於2002年制定的《環境基本法》,顧名思義位於環境部門立法體系頂端,其第1條即確立其在部門立法中優先適用的位置。相對於其他環境立法,它是「優先法」而不只是普通法。然則由於當時氣候危機的意識尚未形成,此一議題重要,卻未受到應有的重視,此法規定從立法目的以降,均不足以照應氣候危機的急迫問題;整部立法中,直接相關的也只有第21條:「各級政府應積極採二氧化碳排放抑制措施,並訂定相關計畫,防止溫室效應」的規定而已;可謂淺嘗即止,極其簡略,甚至不夠通順。

《環境基本法》既是優先法,氣候危機又已嚴重到再怎麼強調也不為過的程度,在針對氣候危機訂立特別法的同時,自該正本清源,優先修正優先法,將應對氣候危機法治方法,以適當條文擺入《環境基本法》的指標位置,才能正面應對議題的迫切性。

修改《環境基本法》其實還有更重要的理由。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2項寫著:「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此條不能只以訓示規定等閒視之。促進乃至獎勵經濟或科技發展,屬於國家政策裁量,但「兼籌並顧」四字,則已將環境及生態的「保護」設定為經濟發展不可跨越的禁區,為了實現每個人最低限度的健康基本權利,直接加課保護環境生態的憲法義務;且是國家法人(其代表是中央政府)與地方自治團體法人(其代表是地方政府)應各自立法加以履行的作為義務,也是非做不可、不做就會因保護不足而構成「立法怠惰」的義務。

《環境基本法》原該是藉著憲法上環境保護義務兌現自然人健康基本權的立法。問題出在《環境基本法》既有的規定,政策宣示的成分遠較法律課責的性格明顯,防止溫室效應的條文尚未足以形成司法的可強制性;欠缺救濟途徑的權利,即不成其為權利,不免辜負了憲法增修條文的明文要求。現在氣候危機已屬迫切,修正《環境基本法》且同時加課國家法人與地方自治團體具體而平行的法治義務,正當其時。

如果只是重寫因應氣候變遷的特別法,而不同時修正已顯過時而且法治力道明顯不足的《環境基本法》,確立中央與地方政府同時具有實現生態及環境保護的具體法律義務,不免暴露了全觀環保意識的缺乏;那會是避重就輕、既不重視憲法義務,也不重視健康基本權利救濟的權力心態。不單是要推出《氣候變遷因應法》,也要下達政治決心,重修《環境基本法》納入因應氣候危機的法律上積極作為義務,才是真正面向世界,挺身肩負人類力挽狂瀾共同責任的應有作為!

承擔氣候變遷 台泥用行動護地球

台泥企業團昨日舉行「向100年的TCC報告─承擔‧行動‧新的地平線」記者會,邁入75年的台泥,推出全新企業影片「承擔」,以氣候變遷為主題,呼應目前正在蘇格蘭Glasgow召開的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6(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6次締約方會議)。

來自水泥、環保、綠能、儲能各領域以及退休員工共100位台泥人,昨齊聚台泥總部,記者會現場特別以冰雕布置出受氣候變遷影響最鉅的北極熊,以及象徵人類文明的巴黎鐵塔、書籍及牽手的人群。

活動進行過程中,冰雕作品逐漸融化的景象成為顯著的背景,一旁襯著快速轉動的冰雕時鐘,意味地球暖化議題的急迫。台泥董事長張安平在2021新企業影片中提到:「台灣的發展,從農業開始到加工業,加工業到工業,台泥在這個裡面,一路以來,它都承擔一些社會上的責任。」

張安平表示,巴黎協定以及現在的COP26,也許是近年來一個較為可行的解決方案,它符合人性基本的方向,與資本主義結合,但這仍是遠遠不夠的。

台泥影片中自承,水泥業本身就是碳排放問題的製造者,水泥製程自身就會釋放二氧化碳,張安平強調:「台泥沒有迴避的空間,更應該帶頭做」。巴黎協定對台泥而言,是一道新的地平線,也就是將全球升溫控制低在2度內,全球水泥業共同追求2030年達成減碳25%、2050年達到碳中和。

(作者為東吳大學法研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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