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成排碳付費觀念 學者:短期碳稅、長期碳交易

     我國擬對排碳大戶收取碳費,但學者認為,短期仍應收碳稅,長期則要採取碳排放交易制度。

歐盟碳關稅二○二六年上路,我國將針對排碳大戶收取碳費,但外界批評碳費不足達到減碳目標。學者昨表示,碳費費率有限,短期仍應收碳稅,作為稅收才有更大應用空間,長期則要採取碳排放交易制度,加強減碳達成二○五○淨零碳排。

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昨舉辦「台灣碳定價機制前瞻講座」。中研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蕭代基建議,短期應先採碳稅,養成排碳要付費的觀念,並取得實際的排放資料,碳價格也可更明確。

蕭代基說,長期而言還是需要做碳交易才能創造更多減碳誘因,雖然台灣市場規模小,但可學瑞士跟歐盟將彼此的碳交易市場綁在一起買賣,台灣要找歐盟或許有困難,可考慮往日本、南韓、中國大陸市場尋找。

台大公衛學院教授詹長權說,全球碳排放量是理想中的四倍,應思考訂定合宜的碳定價機制,但要如何訂定、訂到多高的價格都需要審慎討論,但現在台灣只用碳費處理不可能成功,至少要徵收碳稅,未來稅收才可作為跨部會使用,因應更多氣候危機的挑戰及工作。

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周桂田說,台灣應將氣候變遷當成攸關經濟安全的議題,但修法仍只交給行政院永續會,還是要參考科技會報作法,建立氣候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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