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綿台灣…會否步鄭州後塵?

輿論開始關注鄭州這場天災到底有多少人禍成因,另一種檢討的聲音,則是質疑鄭州的「海綿城市」建設。

本世紀以來,世界各地屢遭都市化及極端氣候影響,面臨洪澇及水環境汙染威脅,「海綿城市」幾成都市防洪顯學。

近年來,大陸各城市也積極投入海綿城市建設,並帶動一波「海綿經濟」,自二○一五至二一年政府預算加民間投資預估將投入三萬億人民幣,改善「城市看海」窘境;然而河南鄭州洪患,讓人對海綿城市檢討及質疑聲浪大起;到底「海綿城市」行不行?鄭州案例值得省思。

台灣同樣面臨強降雨威脅,一遇淹水政府便扛出海綿城市招牌,似把海綿城市視為萬靈丹;再者,政院自民國一○六年起推動前瞻基礎建設之「水環境建設」編列一三五八億元打造「幸福水台灣」為目標;水利署自一○八年增訂並公告水利法中,亦將「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納法規;我們正朝「海綿台灣」邁進,但果真如此?

首先,海綿城市是否可保證絕對不淹水?答案是否定的。因為低衝擊開發發展初衷,是用來提高城市防洪的韌性,也就是說,大豪雨來時先從可淹地方先淹,為不可淹水地方爭取更多防災應變時間,待豪雨結束後,洪水退去快速復原城市原有功能,至於何該淹、何不該淹?

筆者認為,城市中公園綠地、學校操場、中央分隔島及屋頂等,均可做暫時滯洪空間,以確保基礎設施不淹水,或有多一點時間防災應變。以鄭州淹水來說,地下道及地鐵均屬不該淹地區,若能適度將洪水先導引並滯留到其它地方,便可為地下道中車輛及地鐵中民眾,爭取更多疏散時間,減少傷亡;因此,中央及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應確實依「逕流分擔」要求,擬定「可以淹」和「不可以淹」的地區,並澈底管控土地開發行為。

再者,從近年參與多件政府相關的開發計畫審查評選中,開發單位提出的滯洪或入滲設施規模一個比一個大,為免空有其規模卻無法發揮實質的防洪成效而流為蚊子設施,因此建議設施設置前均應進行適切的成效評估,至少應明確指出設施設置前後,降雨強度容受能力可提高多少,以避免過於高估及依賴設施的防洪能力,造成洪水發生時應變不及並引致災害。

完備的城市雨洪控制,必須先建置排水管網系統,再透過海綿城市的導入,藉由其提高防洪能力、爭取更長的應變時間、保護重要設施及快速復原城市功能等優點,提高城市防洪韌性,同時達到淨化水質、降低熱島效應、調節氣候及美化景觀等附加價值,但海綿城市並非萬靈丹,應配合適當的防災避難措施及全面智慧化監控,才能將災損及傷亡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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