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明年上路 勇於發問避免成「橡皮圖章」

《國民法官法》要在112年1月1日正式上路,由一群來自各行各業的人民擔任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同坐法檯,一同審判案件,不僅讓職業法官發揮專業,人民亦可以將社會經驗與感覺帶入法庭,是台灣法律體系一項重大里程碑。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針對明年將要實施的《國民法官法》提出4大願景,期待未來能持續精進司法制度的運作。

 

人人皆是法官 明年正式上路

《國民法官法》將於2023年1月1日正式上路,透過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合審合判重大刑事案件,民眾將直接參與刑罰審度。該法的概念可回溯到民國70幾年時,司法院已有「國民參與審判」討論,後來也參考英美法系的「陪審團」與日本的裁判員制度。

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陳思帆法官提到,從民國100年推動人民觀審制開始,到實際的模擬法庭演練,近十年較認真面對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一步步將人民帶進法庭,最後才有融合陪審與參審精神的台灣版《國民法官法》,翻開司法改革的新篇章。

擔任國民法官不僅是人民有參與審判的權利,更是國民的義務。只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地區居住滿4個月以上者,符合上述3項條件的民眾,就有資格成為國民法官。

這項制度顛覆過去的審判程序,不僅讓審理時間拉長,事前準備程序、後面評議時間,比以往耗費更多時間。為了縮短後續評議、審判的時間,國民法庭案件要求「集中審理」,當國民法官被選上後,可能面臨隔天就需開庭,且連續開庭3到5天不等;審理完立即進行評議、討論結果、做出判決。

勇於發問 國民法官避免成為橡皮圖章

對於國民法官,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23日提出4大願景:

  1. 期許國民法官具有批判能力
  2. 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建立友善、平等的溝通模式
  3. 建議各地方法院邀集國民法官座談,持續精進制度運作
  4. 建議司法院公開並彙整庭期資訊、持續推動刑事訴訟制度改革。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黃旭田律師進一步表示,國民法官被賦予的權力及責任是能夠帶來實際的改變,對於職業法官來說,國民法官制度是一項困難的挑戰,除了要耐心向國民法官說明基本的法律概念、消解國民法官的誤會,還要兼顧法律專業者的權威。他說,爲了避免審理過程只是盲從職業法官的意見,期盼國民法官能夠勇於發問、提出理性的質疑,才不會淪為司法制度的「橡皮圖章」。

林永頌律師也建議各地方法院,為了讓國民法官有機會將其審判經驗回饋給法院,希望各法院在每一次審判結束後,能邀集國民法官進行經驗分享或建議。他舉日本的經驗說,日本各地方法院每1~2個月都會召開「裁判員交流座談」,聽取參與審判的「裁判員」意見及想法,以持續精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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