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議價立法有譜 唐鳳列短中長期計畫

數位時代影響甚遠,新聞媒體如何議價更受外界關注,由行政院日前要求數位部促成數位平台與新聞業者對話,共舉辦4場次,已經於16日結束。數位部長唐鳳今指出,之後將分為短、中、長期規劃,且表明一旦決定立法,數位部不會拒絕擔任議價法案主管機關,但不會成為新聞業主管機關。

 

新聞議價向前進 未來可能立法

數位部12月安排四場會議,讓Google、Meta兩大數位平台與廣電媒體、平面媒體對話,其中Google主動提出雙贏數位共榮方案,但對於媒體分潤機制,各方仍需持續進行會談。唐鳳指出,會儘快彙整四場對話共識,交由行政院跨部會會議討論,但具體時間仍未定案。

唐鳳指出,數位部明年有三大重點工作需要完成,分別是零信任架構與T-Road計畫的推動、非同步軌道衛星、積極促進媒體與大型跨境數位平台的對話,希望能儘快建構出新聞議價的相關機制。此外,媒體議價將有短、中、長期規畫如下:

  • 短期:促成媒體議價第二輪對話,並建立分潤機制
  • 中期:法規調適、立法草案
  • 長期:媒體議價法案立法通過後,其額外的工作

數位部次長李懷仁則說,相關法案得先與社會溝通、取得共識,要走歐盟、加拿大還是澳洲模式,將牽涉不一樣的立法方案,歐盟方案會以著作權為主,澳洲專法則關乎公平競爭,會有公平會的角色,不同的立法技術需要和不同的部會溝通,此外,有些公會希望採取徵收特別捐(數位稅),涉及稅務與財政部有關,未來都需要討論。

數位經濟白皮書 新聞、網紅問題都將列管

此外,公平會20日公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定稿,最受外界關注的媒體議價議題,放寬新聞媒體業者若要以集體協商方式與數位平台議價談判,可向公平會申請聯合行為例外。此外上下游廠商間的垂直勾結,也會納入《公平法》第14條修法,採認定聯合行為來規範。

公平會指出,目前數位發展部已經協助輔導媒體業者和平台業者談判,具體的談判內容、有哪些業者參與談判等資料,未來都要送到公平會,後續的程序、聯合行為例外排除還要一段時間。

公平會表示,《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整理的競爭議題,包含數位經濟對傳統市場界定、市場力衡量分析方法的挑戰、平台業者的自我偏好、搭售、掠奪性定價/低價利誘、差別取價、最惠客戶條款、殺手併購等。這次白皮書提出法令修正建議,除了聯合行為之外,也將修正網路廣告處理原則,以納入網紅業配行銷衍生的新興廣告議題,也就是網紅業配也將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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