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人關心弱勢者的居住權嗎?

長期關注租屋問題的崔媽媽基金會,近期啟動「地表最友善二房東」計畫,以協助高齡者與身障者等弱勢族群找到適合的租屋處,效果卻不如預期。我國社會住宅建設嚴重不足,迫使民間團體介入協助,政府明顯瀆職。

 

相對於歐洲部分國家(如法國與德國等國)居住權係基本人權,我國《憲法》規定相對模糊。然隨著我國2009年透過制定施行法引入聯合國兩公約《經社文公約》及《公政公約》成為國內法,其中《經社文公約》第11條等規範,已承認「適足居住權」,人民享有安全、和平且有尊嚴地居住權利。並隨著司法院釋字第709號與732號等解釋,適足居住權已獲得承認。並於《住宅法》第53條明文「居住為基本人權」。

 

內政部於2017年提出8年內興建20萬戶的社會住宅的「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其中包含8萬戶的包租代管方式蒙混),根據內政部社會住宅推動進度網站的統計,至今年7月31日為止,經過了6年,將興建中與已決標未開工都算入,僅有完成5.9萬戶。

 

依據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計算,當前台灣社會住宅存量比率僅為0.25%。就算政府真的可在8年內完成12萬戶,比重也僅提高至1.3%。遠低於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調查國際間社會住宅占全國住宅總量的比重,荷蘭34.1%、丹麥為21.4%、英國16.7%、歐盟7.5%與美國3.6%。

 

許多弱勢族群,無力負擔高額的房租,就需要政府提供社會住宅,保障其居住權。其中以獨居老人與身障者問題最為嚴重,不是無力負擔房租,即使有錢多數人仍不願意承租給他們,隨著老人化時代的來臨,這個問題就會越來越嚴重。

 

崔媽媽基金會見到該問題,才會開啟「地表最友善二房東」計畫,擔任房東與弱勢者之間的橋樑,由崔媽媽開發並承租屋源,再轉租給弱勢房客。惟媒體報導,一個月來僅有三個房東願意參與,且不是老舊整修困難,就是租金過高,導致計畫受挫。

 

蔡政府高喊居住正義,並通過居住為基本人權條款,去年《住宅法》修正,調高社宅提供弱勢者的比率,由現行的30%提高到40%。但過少的社會住宅,根本無法滿足市場上龐大的需求。

 

更離譜的是,乃係高雄市的住宅政策,該市社會住宅需求量為全國最高43,821戶,目前只達成5995戶,達成率僅有13.6%。而且高雄的社宅主要還是由中央興辦,高雄市政府興辦的僅有1347戶,占全體的22%。高雄吝於興建社宅,近期卻準備提供可興建二萬戶的精華土地,給在高雄投資的大企業做為員工住宅之用。

 

政府將弱勢族群的居住權視若無物,踐踏人民的基本權利,居住正義已淪為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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