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法律/再生水條例修法的重要性

政府在制定區域水資源經營計畫時,往往已考慮到地區未來發展跟供需狀況。

但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今年所發布最新估計,若我們本世紀海水溫度上升2℃,連續不降雨的時間可能會大幅增加;面對如此極端氣候,再生水發展刻不容緩。

 

過往《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是規定強制使用再生水應限縮在水源供應短缺地區,但像去年面臨「老天不下雨」、豐水期出現異常,凸顯再生水使用應更加靈活,現階段法規不符合環境需求。因此,本次針對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修法最大改變就是只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用水計畫時,認為業者應使用系統再生水,就可以要求。

 

台灣再生水政策是經濟部與內政部營建署相輔相成,由水利署掌控用水端,透過用水審查要求業者使用再生水;營建署則負責興建再生水廠,兩個部會並無扞格。

 

依據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水利署盼2031年國內再生水利用量可以達到每日132萬噸目標;現今台水公司每天供水量大概約為800多萬噸,也就是2031年的再生水使用量相當於目前16%的供水量,相當可觀。

 

營建署也極力建設系統再生水,目前全國有推動11座再生水廠,包括已在運行的高雄鳳山及臨海水資源中心,合計出水7.8萬噸;正在興建的台南安平、永康及台中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另外還有正在發包的台中水湳、台南仁德及桃園北區等。若按照既有及未來規劃,系統再生水量最高可達69萬噸。

 

此次修法將可給予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一臂之力,讓再生水廠設置的地點將可以保有更多彈性,地點選擇可以更加寬廣。因系統再生水推動仰賴地下汙水建設完善度,只要有地方下水道接管率高,就可以透過此次修正享有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外界時常會擔憂,台灣自來水價格約每度7元至12元,而再生水價格平均約18元,兩者最大相差10元,無法讓業者有誘因使用。然而,經過去年旱災後,許多業者對於價錢接受度變高,原因就在於再生水在抗旱面臨停水風險是比較低,相當於風險溢酬,也讓更多大廠願意用較高價格使用再生水。

 

另一方面,台灣工業用水及民生用水都來自相同源頭,針對工業用水調整水價,不僅會影響到終端物價,也連帶會影響到生活用水。水利署認為,水是提供人民基本生存權利,是否適合用市場機制去決定值得審慎評估;政府預計將會在今年7月推動耗水費,如此要求用水大戶將可以促成他們更加節約、有效率使用水。

 

最後,水利署除了推動再生水興建,其他相關計畫也一併都在推動。依照「開源」、「節流」、「調度」及「備援」等四大策略的各項工作都有在進行。例如,去年經過旱情,政府也對於地下水、伏流水的運用更加廣泛,大規模的水利調度「珍珠串計畫」也正在興建,可確保北中南各地區水資源調度能互相支援,達到區域供水穩定。

 

(本文由水利署副署長王藝峰口述,記者鍾泓良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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