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轉型穩供電 經部預告修正汽電共生系統辦法

經濟部能源局21日預告修正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此次修正辦法有兩大重點:首先,給予公用售電業針對特殊情形,修訂合格系統能量費率收購費率上限的依據。第二則是增加「燃料別費率」的定價方式,透過給予燃氣、燃煤不同費率的作法,增加業者增氣減煤的誘因。

經濟部指出,因國際情勢及戰爭因素,使國際能源價格高漲,已於多國造成民營電業因成本負擔減少發電。台灣雖然以公共電業為主,但仍有部分電力來源是民營業者及汽電共生系統。今年1-5月,汽電共生系統減發14億度電,並多向台電購買8億多度電,一來一往已增加系統超過22億度電需求。因此,經濟部能源局將預告修正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修訂收購費率上限,增加台電購電彈性,持續確保供電穩定。

經濟部說明,此次修正辦法有兩大重點:首先,給予公用售電業針對特殊情形,修訂合格系統能量費率收購費率上限的依據。考量目前的國際燃煤價格已達平時的三至四倍,使汽電共生業者減少發電意願,降低餘電售量。從台電數據看來,今年1-5月售電度數,較去年減少14.54億度,減少47.28%。同時業者增加使用台電電力,也從去年1-5月的4.82億度,增加到今年的13.67億度,增加8.86億度,增加幅度將近兩倍,一來一往也造成電力系統額外負擔。因此修正第14條,針對特殊情形,修訂合格系統能量費率收購費率上限依據。

經濟部表示,修正辦法的第二個重點,則是考量國家對低碳轉型、邁向2050淨零轉型的需求,過去多以燃煤為主的汽電共生系統,將透過第12、13條的條文修改,增加「燃料別費率」的定價方式,透過給予燃氣、燃煤不同費率的作法,增加業者增氣減煤的誘因。

經濟部指出,本辦法修正後,取得合格登記證的汽電共生系統,就依本辦法辦理,至於既設的汽電共生系統業者,過去選用原公用售電業售電電價連動計費,也可變更為燃料別費率,但變更次數以一次為限。希望透過本次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修正,持續確保系統供電穩定及保有公用售電業購電彈性,並鼓勵增氣減煤的低碳機組設置,持續走向低碳轉型及淨零碳排的國際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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