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銀華/ESG避免漂綠行為

這幾年來,與環境、社會、治理(ESG)有關的金融商品大行其道,而有關淨零碳排商品,則是新興主流。此趨勢稱為永續發展,強調環境、社會、公司的永續,維護下一代生存模式。然而永續發展説容易,但執行困難或需付出明顯代價,存在許多滲水行為。

六月上旬有則新聞報導德國檢方搜索、調查德意志銀行旗下德意志資產管理公司,原因是該公司宣稱超過一半資產採用ESG投資準則,被檢舉存在虛假聲明作為,涉嫌誤導投資人。此次搜索,迫使該公司執行長去職,再度凸顯德意志銀行內部治理問題。

上述行為稱「漂綠」!由於永續發展全球浪潮,許多基金、ETF等資產管理商品,大打ESG招牌吸收資金,特別是環境永續(綠色之意涵),但卻未落實於投資組合,甚至反其道,有欺騙投資人之虞。

歐盟最早關注此問題,二○二○年推「分類規範」,去年推「永續金融揭露規範」,要求資產管理業者揭露在各種分類活動基金資產比例,確保將投資人資金能適當地用於ESG活動。同時,搭配資產管理業者內控,及外部機構認證或主管機關檢查,落實規範的執行。在這些要求下,歐洲永續投資或責任投資的資產管理規模,占該地區資產管理總額比率,經調整後,比率從二○一四年五十八點八%、一六年五十二點六%,一八年下降到四十八點八%,二○年更滑到四十一點六%。

 

除了資產管理業者漂綠行為,其實金融機構也有將ESG當成形象塑造或宣傳使用,未落實於經營活動,也算是另一種漂綠行為。首先是二○一二年到一五年,有些國際大型金融機構因違反防制洗錢相關規範,被美國主管機關裁罰或繳納和解金,高達一點四億到十九點二億美元。之後,亦有類似案例,例如:一七年有一家國際大型銀行因匯款未落實洗錢防制,疑似與毒品或其他違法資金有關,以接近一億美元和解金額,換取美國司法部不起訴處分。

再者,高達十六家國際大型銀行被指控,二○○八年金融海嘯前後操控倫敦銀行間拆款利率,使得買進與該利率有關證券投資者蒙受損失,因此付出鉅額的和解金。然而,綜合上述這些國際級的大型銀行,卻也宣傳它們重視社會責任、永續發展,例如:簽署赤道原則與責任投資,這也是説一道、做一道的形象漂綠作為。

近來,我觀察有些金融機構宣稱,二○五○年要達到淨零碳排放,且範圍不只是自身機構、電力使用、上下游廠商,還擴大到「投資、融資對象」。此種宣示太過虛無縹緲,在包括投資、融資對象在內,其前提必須是國家整體達到淨零碳排,這是相當困難,且現在也看不到清楚、可行路徑。

回到根本,建議金融機構考量自身環境與國際潮流,設計有挑戰、但可行之ESG目標,並確實設計達成路徑、說到做到;同時,將這些精神、作為,落實於商品與服務設計,及其績效考核、薪酬結構、升遷等管理活動中,避免漂綠的不實行為。(作者為陽明交通大學資管與財金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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