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位歐洲議會成員聯合致信,盼核能列為歐盟永續能源

核能是否是乾淨、永續的能源呢?每個國家可能會有不同的答案、是否算綠能更是存在分歧,不過至少對於不少歐洲議會成員(MEPs)來說,答案是肯定的。

日前近 100 位歐洲議會成員呼籲,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應該要「遵循科學評估結果」,將核能納入永續經濟活動分類( Sustainable Finance Taxonomy)之中。

歐盟執行委員會於 2018 年 3 月發布「歐盟關於金融永續發展行動計畫」,打算為歐盟建立一個通用的法律框架,分類經濟活動是否具有環境永續性,決定何種經濟活動可被歸類為永續投資。

而核能是否算是永續產品,歐盟專家顧問看法分歧,畢竟核能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但現在還需要更多的核廢料處理與環境影響分析。對此歐洲原子論壇 FORATOM 與 87 位歐洲議會成員近日聯合致信歐盟執行委員會,認為應相信科學證據。

歐洲議會成員在信中點出,希望大家能注意到核能的科學評估,表示現有的法律框架已經能保護公共衛生與環境,這符合分類規則的要求,希望歐盟執行委員會「認真看待科學資料,不要歧視核能」。FORATOM 總幹事 Yves Desbazeille 表示,歐盟只有 30 年的時間能以永續方式實現經濟脫碳,希望那些因為政治因素反對核能的會員國,不要阻止想投資低碳核能的人。

信中提到,目前有三份來自不同的專家的報告,得出類似的結論。歐盟科學專家機構聯合研究中心(Joint Research Centre,JRC)3 月報告指出,技術評估顯示核能並不會產生重大危害,近期 Article 31 與 SCHEER 報告的報告也證實 JRC 調查,現有的法律框架已經在公共衛生和環境方面提供足夠的保護。

信中指出,我們樂見 JRC 和其他兩個科學委員會的調查結果,這些環境問題皆從環境科學、核安全和核廢料處置等方面進行科學評估。信中也提到,那些沒有核電廠、或逐步淘汰核電的成員國都著明顯的政治意圖,正說服歐盟執行委員會無視科學結論並反對核電。

他們認為,分類法規應遵循實現氣候中和「不造成重大傷害」為原則。過去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曾指出核電是緩解氣候變遷的關鍵要素,現在專家機構也得出類似的結論,希望歐盟執行委員會有足夠的勇氣製定歐盟法規,避免衝擊核電或其他非化石能源技術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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