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開發案破壞林地 颱風季恐為害

違法露營地就地合法、光電場開發破壞山坡地,恐在颱風季埋下環境隱憂。環團指出,通過開發申請的光電場商大舉砍伐林木、造成大面積土壤裸露。台灣生態學會理事王豫煌因此強調,主管單位應將相關潛在災害風險等資料掛網公開,讓民眾共同監督。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也呼籲,能源局應將公開水保計畫列為開發申請必要項目。

光電、露營地傷坡地

捍衛石頭營聯盟召集人林炫耀指出,位於屏東石頭營的山坡地進行光電開發後,山頭、坡地的樹木遭到大量移除,且山體內部的二戰日軍陸軍軍事要塞坑道,也因為缺乏山坡植被保護、水土保持條件惡化而出現嚴重崩塌,未來面對颱風或強降雨,很可能會發生土石流,嚴重威脅附近居民的生命安全。

露營地設置的部分,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則指出,交通部規定一公頃以下農牧林地全面開放露營使用,而違規者竟可申請輔導合法,質疑此一作法是「你違法,我輔導」,讓業者先破壞土地,再讓有環境疑慮的場地就地合法,將造成更嚴重的環境破壞。

公開資料讓大眾檢視

因此,台灣生態學會理事王豫煌認為,主管露營法規的交通部應公開全國露營區的相關資料,包含土地使用分區及編訂類型、環境敏感區、潛在災害風險等空間資料等;光電開發部分則應由主管單位公布2000年之後坡地防災、野溪治理、河川及區域排水環境改善、環境營造等計畫的工程位置及內容明細空間資料。

王豫煌強調,水土保持局和林務局應與水利署密切合作,進行更積極的水土保持與山林保護計畫,而非像過去的前瞻水環境建設計畫預算,在遇到私人不當的土地超限利用、地方民代關說施壓時,才消極進行硬體建設,以公共稅收彌補私人利用造成的傷害,更製造了潛在的人為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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