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法初審 碳費還要喬 2050淨零碳暫保留
《氣候變遷因應法》初審通過,包括碳費徵收機制等多數關鍵條文,都保留待院會協商。
攸關減碳大計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昨(12)日續由立法院六大委員會聯席審查,經近十小時馬拉松式審查後,終於在昨天傍晚初審完竣,且將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不過,包括碳費徵收機制等多數關鍵條文,都保留待院會協商。
溫管法全面翻修,朝野立委加上行政院草案多達20個修法版本,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等六大委員會連續兩天逐條審查,召委賴惠員昨日傍晚宣布初審完竣,最後行政院版約有27條修法條文或章節名稱保留,將送院會協商。
保留條文包括部會權責、2050淨零排放入法、碳費機制、碳費優惠費率、調適相關條文,另朝野立委有關公民訴訟修法條文等,也因立委、環保署各有堅持而暫時保留。
政院版修正草案第4條明定,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為達成目標,各級政府應與國民、事業、團體共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發展負排放技術及促進國際合作。
政院版修正草案也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與其協議或相關國際公約決議事項及國際情勢變化,適時調整該目標,送行政院核定並定期檢討。
雖然朝野立委贊同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但立委提案多達20個版本,對淨零碳排過程要求、定期檢討期程略有不同;如台灣民眾黨團提案增加2035年溫室氣體減排50%、禁售新出廠燃油機車等;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提案要求至少每5年檢討淨零排放目標。
國民黨立委吳怡玎則提案要求2030年溫室氣體減排75%,2040年減排40%;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版本則要求在條文加入「逐年限縮溫室氣體排放量」,由於沒有設定減排量,具有一定彈性且能宣示決心,不會造成行政單位困擾。
環保署長張子敬表示,現行溫管法明定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必須減排50%,確實沒有制定過程中目標,但政院版草案第10條已明定5年一期的階段目標,且會舉辦公聽會匯聚意見,盼立委支持政院版草案。
由於討論許久仍難獲共識,擔任會議主席的賴惠員原傾向環保署以林淑芬版本,提出新的修正文字;不過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則堅持,應保留其他立委版本至朝野協商。最後賴惠員裁示2050淨零碳排條文先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