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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明・理性・求進步
日本今年夏天即將實施「含氚廢水」排放入海計畫,將超過 100 萬立方公尺的核處理水,分次沿著一公里長的海底隧道排入太平洋,引起東亞鄰國憂心衝擊全球人體健康和海洋生態。台灣方面,立委陳椒華指出,目前台灣檢測進口食品放射物質標準未統一,呼籲建立有公信力的檢測機制。
光電再大都免環評?依環評相關辦法規定,只有在重要溼地開發的光電場域需要通過環評,位於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自然保護區等光電,無論面積大小都不必環評,有學者認為,光電板引發爭議,應要納入環評機制
IFRS的「氣候相關揭露標準(S2)」終於在2023年6月23日公布,2024年1月1日起的財報開始適用。除了延續TCFD(氣候相關財務揭露)的規定外,特別用一些篇幅來規定碳權的使用。這應該是想矯正過去這一段時間,國際上濫用碳權的情形頻傳,甚至淪為漂綠工具的亂象。
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ISSB)26日公布環境、社會及治理(ESG)的投資準則,這是ESG歷來第一套全球申報標準,將影響企業在財報揭露的資訊,包括揭露氣候變遷如何影響業務,也藉此防止企業「漂綠」。
雖然東京電力公司表示,含氚的廢水排放前會先用海水稀釋百倍,每公升含氚量不到1500貝克,是日本境內標準的1/40,危險性較低。但排放計畫仍引起福島漁民與周遭國家擔憂,擔心核廢水排放可能對漁獲及生態產生影響。
內政部地政司在5/16預告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以下簡稱《非都》),預告中指出,為配合加速推動國家綠能政策發展,由經濟部公告為綠能發展區之農牧、林業、養殖及國土保安等使用地得依《非都》容許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施」,且不受 660 平方公尺限制,未來光電覆蓋可達 70%、甚至可走農地變更設置 90% 光電。
6月5號是世界環境日,由多個民間團體組成的「能源轉型推動聯盟」(能轉盟)宣布成立「淨零轉型地方連線」,邀請六都及各地方議員共同響應,並呼籲淨零不是光靠中央就能參與,地方政府的角色也至關重要,希望各縣市政府應盡快提出淨零相關地方自治條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