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翰聲/能源轉型的第三條路
台灣在「氣候變遷因應法」載明二○五○年淨零排放的目標,以回應「巴黎協定」的承諾,同時處於全球化商品與金融市場,承受綠色消費者與投資人的新興要求。各總統參選人對能源轉型卻深陷兩極對立數十年的泥淖,我們亟需能源政策的轉型,從供給面替換跳到需求面管理的第三條路。
核電萬能和非核家園,兩邊爭執超過卅年,短期不會立刻有共識;再生能源尚未過半的過渡期,要用核電還是天然氣比較好,太聚焦在供給面鬥爭,就會演變成排他性的零和對立。
憂慮核電復辟的恐懼,從三接到四接爭議,擅長用情緒勒索,操作成南北對立,再度裂解民間環保陣營,忘卻監督政府的本職,也讓天然氣投資累積財務風險尾大不掉,短期應變措施必將淪為長期閒置碳資產。另一邊則把缺電恐懼無限上綱,回頭撿拾已除役的大型核電廠,未精算重新延役的財務成本,嚴謹的科學評估程序擺旁邊,穩定供電被神聖化,不思分散式智慧電網與儲能的系統轉型。最荒謬的是執政黨,對核電延役「愛吃假細意」,想要腳踏兩條船。
國際大廠供應鏈的RE100倡議,積極運用再生能源,是持續接單的必要條件,國內卻囿於傳統立場的糾結,反而聚焦歐盟是否認定核電為綠電。近年政府太急於風光綠電衝量,欠缺社會溝通和社區利益共享機制,導致生態破壞、農地破碎、地景劇變,更衍生政治貪腐,「吃緊弄破碗」害綠能被汙名化。應加速破除公民電廠集資等法規障礙,未來讓更多元的再生能源都和民眾切身相關。特別需要能源政策轉型,把更多心力從供給面轉到需求面,而非傳統能源之間的短期抽換。
需求面管理的第三條路,節約能源是最快速、最便宜、最有效,沒有生態環境和社會衝突的副作用,最適合過渡時期的優先措施,更能調養整體製造業的國際競爭力體質。但奉承選民的傳統政客,不敢要求全民動起來負起這一代人的責任,更不願得罪選舉獻金的財團金主。
台灣能源九成以上都是進口,早該拿掉東亞鄰國最低油價的奶嘴,也不應享有全世界倒數第四低的電價。政府應該導正社會不公,移除對能源價格的不當補貼,停止用受薪階級的稅金補貼高耗電的產業,擴大用電大戶的綠能義務發電量。節能技術早就存在,台灣資訊專長的能源管理系統,如同企業做體檢,已驗證可減碳一至三成,再投資優化製程可達五成節能,不必壓榨勞工就可以擠出獲利。「以價制量」才會逼大家珍惜能源的使用,讓淨零技術有擴大應用的市場條件,掌握全球轉型黃金期的商機。
即將實施的碳費,受限於環保署執行量能,費率難以達到有效碳定價,財政部該及早研擬碳稅未來接軌碳費的整套法案,並規畫將稅收返還人民,讓民眾自主決定減碳方案。市場機制就是調整遊戲規則,讓企業和民眾改變行為模式,不必耗資數千億元的電廠開發,既可省下千年藻礁和珊瑚礁的破壞,更省下社會對抗的火藥庫,逃離政治空轉的虛耗,團結分裂的台灣共同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