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方法院於2025年6月24日 宣判 ,認定七法公司(Lawsnote)利用網路爬蟲大量擷取並重製法源公司所建構之法規沿革與註解內容,構成侵害編輯著作權與觸犯刑法「無故取得電腦電磁紀錄罪」(§359)。創辦人郭榮彥被判4年有期徒刑、謝復雅判2年,七法公司則被處150萬元罰金,兩人與公司連帶賠償法源資訊逾新台幣1億545萬元。作為我國第一宗因爬蟲爬取「編輯創作性」資料而遭重判的案件,本案使AI訓練資料合法性問題浮上檯面,而我國對於AI訓練資料之取用規範尚未明確,在資料開放以及智慧財產保障間的取捨,必成未來我國立法者與司法體系將要面臨的問題。至本文截稿前,七法公司已表明將提起上訴,但此案已成為台灣首例具有指標性的法律科技訴訟,後續如何影響AI訓練常態與資料取得規範,仍備受產、官、學界密切觀察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