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交永續會 立委批卸責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並改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指出,行政院長蘇貞昌把氣候變遷因應的部會協調整合工作推給沒有實權的永續會,「非常不應該」,呼籲蘇揆「別讓孫女不開心」,以後怨嘆阿公當年擔任閣揆時推卸責任,讓未來世代承受氣候變遷的風險與苦果。
陳椒華指出,永續會為任務型編制,非行政單位,每三個月開一次會,僅是諮詢性質、領出席費,沒有幕僚協助議題研究與追蹤;蘇貞昌擔任行政院長後,又將永續會秘書處由環保署改為國發會,更少開會,近年更是平均一年才開一次會,「永續會因此被譏功能不彰已是公認」。應該由行政院長委任政務委員主責,成立「行政院氣候變遷因應辦公室」,負責協調中央及地方相關業務。
台大大氣科學系退休教授暨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理事徐光蓉認為,行政院有兩點卸責,一是「淨零」不等於真正減少碳排放,不僅二○五○目標可議,且根本沒設短中期目標與期程,無法追蹤查核與監督;二,目前永續會外聘學者專家兩年一聘,無查核與分配權力,如何協調分工或整合?
台灣環保聯盟創會長施信民說,除非立法強化永續會權責,否則不如維持由政院負責協調。前會長劉志堅也說,應把功能類似的單位予以整合、強化中央與地方政府執法的管考,才有辦法處理跨世代的氣候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