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費率將定案 環團緊盯籲設「落日條款」
碳費費率審議會將於10月7日召開第六次會議,可望將一般費率與優惠費率定案。環保團體今日(27日)呼籲,優惠費率之底價應設為每噸新台幣300元,一般費率至少500元,且應參考英國與歐盟CBAM做法,為相關優惠折扣設置「落日條款」,最晚於2035年以前應全數中止。
審議會日前建議,將一般費率訂為每噸新台幣300元至500元間,第六次審議會將於10月7日召開,很可能是碳費正式徵收前最後一次會議,有望將兩種費率一併定案,而環境部長彭啓明日前透露優惠費率每噸100元左右。
環團緊盯費率籲訂「落日條款」關注碳費用途與公正轉型
對此多個環保團體表示意見,認為環境部應參考英國氣候變遷協議(Climate Change Agreement, CCA),一般費率起徵價設為500元,並將優惠費率設為一般費率的「固定比例」,例如門檻較為寬鬆的「優惠費率B」應設為300元(一般費率60%),而較為嚴格的「優惠費率A」應至少為150元(一般費率30%);另外,對於優惠費率與高碳洩漏係數值等優惠措施,環團主張應設定「落日條款」,最慢於2035年以前全數終止,以維護碳費法案初衷,落實企業外部成本內部化。
(原音)我們都希望說不管是優惠費率,或是所謂高碳洩漏風險係數,甚至是現在所謂2.5萬的這個起徵門檻,我們都希望說它能夠在2030年或是最晚、最晚在2035年之前全數中止,其實這個是因為這是參考不管是英國的做法或是歐盟CBAM的做法,他們在規劃所謂各種免費配額或者說所謂給廠商的優惠或折扣這些措施,其實他們目前規劃都是在2035年左右就會全數中止。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指出,由於目前的碳費規模很可能和原先理想規模有很大的差距,勢必要透過政府預算撥補或是綠色金融引導,才有機會強化台灣整體的氣候政策,因此未來碳費用途更形重要。環保團體認為碳費用途最優先重要的是公開透明,應廣納民眾參與機制,並且碳費收入應避免全數用於減碳領域,而切勿漏掉同等重要的公正轉型與調適。林彥廷舉出較重要的公正碳費支用項目例如:
(1)部分移轉到低所得家戶,減緩碳費轉嫁效果:例如加拿大卑詩省碳稅制度,用於所得稅抵免。
(2)發展低碳科技,成為減排的催化劑:實際例子包含歐盟碳交易體系的創新基金、美國加州碳排放交易制度的氣候基金,用於低碳運輸、住商建築補貼、創造永續社區等支用。此外也應成立專責氣候研究機構,以發展低碳科技。
(3)貢獻全球綠色基金,支援發展中國家:臺灣碳費制度設計中,可以透過如聯合國的全球綠色基金機制,支援發展開發中國家。
(4)返還給排碳大戶從業人員,降低轉型衝擊:直接將碳費回歸給受衝擊的從業人員,會比直接發還給企業,更能符合公平的原則。
(5)用於支持日常的氣候行動:如將中央、地方提出的TPASS,改名為氣候交通卡,將碳費用於支持綠色運輸、基礎人行道、自行車道的規劃與建設,讓大眾更願意支持政府徵收碳費,將碳費紅利挹注於落實氣候行動的人民。
延伸閱讀:企業轉型配套措施不足的台灣碳費政策
產經分析師張慶華指出,對比先進工業國家的做法,台灣淨零轉型配套措施的項目和規模確實不夠。例如經濟部的「以大帶小製造業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專案,補助企業購買低碳節能設備,但同時規定企業需自籌五成資金,且上限為3,000萬新台幣。中央政府「2024淨零轉型12項關鍵戰略行政計畫」中,規劃對氫能研發、碳捕捉技術各投入新台幣約11、12億元,但此金額遠遠不及實際所需。
歐盟 |
能源價格補貼、研發資金補助、完善投資環境 |
美國 |
稅賦優惠、能源置換補助 |
日本 |
技術開發補助、設備置換補助、節能補助 |
韓國 |
低碳產業補助、企業個別諮詢、減量設施補助 |
(資料來源:張慶華/CSR@天下)
各國徵收碳稅費後皆有明確的資金運用政策框架,但台灣碳費使用卻仍缺乏細部規劃——政府收取大量碳費,卻無法交代「會怎麼花」。
專研台灣碳交易的李堅明曾估算,若一噸碳費收300元,則未來的碳費收入可能高達500億元,而環境部近期的年度預算僅約100多億元,質疑碳費收入的運用尚未被妥善規劃;而碳費「遊戲規則」模糊不清,不僅讓企業產生「碳焦慮」,更無法發揮引領低碳轉型的功效。
台灣多數企業必須獨自承擔導入低碳新技術的風險,然而替換製程機組的高昂成本,以及採用再生能源的額外花費,卻遲遲得不到政府的援助。張慶華認為,僅依靠法規壓力無法實現淨零轉型,面對龐大的投資成本與不確定的經濟環境,更需要政府的輔導與補助,提出與企業相互合作的積極方案。而政府亦須正視當前法規草的疏漏不足,研議出完整、對企業有利的配套措施,才能真正落實淨零減碳,令台灣企業在全球淨零趨勢中保持強韌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