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稅聯盟:碳費先行,碳稅更好
碳稅聯盟6月2日舉辦成立記者會,主張「碳費先行,碳稅更好」,碳費收入受限於專款專用,費率若為每公噸300元,僅約歐盟目前碳價的十分之一,缺少減量的誘因效果,又將一大部分用於補助污染排放源,恐造成反效果,也無法接軌歐盟的CBAM。
早在2008年總統大選前,國、民兩黨的政策白皮書都支持能源稅,2009 年5月行政院賦改會綠色稅制改革,「能源稅分十年開徵、少繳所得稅」的決議 ,因行政首長異動和社會溝通不足而功虧一簣。碳稅聯盟已陸續舉辦多場線上和實體座談,並培訓碳稅志工,將遊說總統及立委候選人將碳稅納為明年大選的政見,推動碳稅條例立法,儘速開徵碳稅,以接替先行的碳費。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創會理事長文魯彬強調,人類用掉的能源很多都是「想要」而非「需要」,若不減少不必要的浪費,持續主流社會無限消費的習慣,就算全都是再生能源也會產生很多問題。在爭論使用甚麼能源的時候,卻很少談優先節約能源。碳稅聯盟正研擬民間版碳稅條例草案,其三大要點包括: (一)三大原則:源頭課徵、以價制量、財政中立; (二)三大用途:調適研發、償還碳債、返還人民; (三)三贏效益: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社會公平。
中研院經濟研究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表示,碳稅除了以價制量外,我們應成立氣候基金,擴大其效用,用於三大用途:償還碳債、返還人民及調適研發,償還碳債是幫助未來世代移除我們當代人遺留給他們過多的溫室氣體存量,不要留碳債給子孫;返還人民可促進所得分配公平性、提高國民可支配所得;調適研發可以促進具有公共效益的研究發展與調適工作。氣候基金的使用不應該如氣候法溫管基金用於補貼排放者,排放者減少碳排放自然就會得到少交碳稅的好處,而且減碳是責任,不是做善事。聯盟主張碳稅收入成立氣候基金是符合「財政紀律法」第8條之規定,因為因應氣候危機是現在到2050及以後最重要的施政需要,且具備特定資金來源。
台灣大學風險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周桂田教授指出,針對淨零碳排轉型、歐盟碳關稅將衝擊產業、經濟與社會需要建構具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社會公平三贏之碳稅機制方為完整。目前碳費先行,雖然暫時作為過渡,但需要再往前邁向兼顧產業與社會公平的碳稅立法,方能制度性的架構三贏策略。建議回歸碳稅立法,由財政部就國家重要轉型進行預算統籌分配,建立特種基金,以對各部門轉型所需、產業與社會進行公平分配,創造三贏與多重紅利。
荒野保護協會理事長李騏廷,指出碳稅條例的三大原則:源頭課徵、以價制量、財政中立。環保署設計的碳費課徵方式太過複雜,聯盟認為應該對從源頭的直接排放課徵,行政成本較簡單,也讓全體國民都能負起具體的責任。節能減碳不能只停在個人層次的道德勸說,透過碳稅「以價制量」這項經濟誘因,幫碳排放標價,就算沒有太強環保觀念的人,也會為了省錢,學習省電技能和生活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