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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明・理性・求進步
科技媒體專欄作家李學文撰文指出,為何馬斯克要發展星鏈、蘋果要自研晶片?為何Google要推出Pixel 6、祖克柏要發展Metaverse、貝佐斯要上太空?我們如果從數位匯流的角度來審視,這些引領著全球網路科技人文發展的巨擘,他們背後的思考其實完全如出一轍。
網路賣家小心稅務風險,財政部17日完成預告新電支條例子法規與大數據查稅法源,自今年12月起,年收款超過48萬元的電子支付機構必須申報實際收款人身分、交易款項紀錄給財政部,以做為大數據查核網路交易課稅資料。
當科技巨頭建立了橫跨國際的平台產業時,台灣的政策能否保障本地用戶的數據安全?Appier獨立董事、Google台灣前董事總經理簡立峰說,台灣必須思考有哪些數據必須自己掌握,台灣不能沒有自己的數據產業與相關政策。
如果多數的網路使用者,能對自己和科技巨頭間的不對等權力關係,有更清楚的認識,那就比現況要進步太多。換句話說,我們在 do something 之前,最先需要的是整個社會的數位啟蒙、數位覺醒。
科技巨頭建立了平台經濟,用戶與App產品開發者都高度倚賴。但蘋果、Google等巨頭近幾年面對大量反壟斷訴訟,開發商認為科技巨頭一面經營服務平台,一面強制收費權利,逼使開發者不得不付費。
感測器、物聯網、5G連線...消費者樂享各種新技術,2020年疫情帶動的宅經濟更大量推升民眾與企業使用社交媒體、電商平台,並且高喊數位轉型。Google、亞馬遜(Amazon)、臉書(Facebook)與蘋果(Apple)四大平台業者以AI技術收集與操作使用者數據,讓全球用戶和產業成為源源不絕獲利金礦。
《經濟日報》報導,和碩董事長童子賢17日表示,未來十年產業充滿機會及挑戰,電動車是台灣資訊電子產業的大機會,但台灣業者參與深度不足,關鍵零組件掌握度不夠,發展仍有疑慮。
財政部將在未來一年內報請行政院核定受控外國公司(CFC)施行日期,未來個人以免稅天堂投資架構獲利,必須比照國內稅制課稅。勤業眾信(Deloitte)指出,包括轉投資大陸、買賣金融商品等五種情況都會落入課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