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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明・理性・求進步
其實,預算與法律,在性質上本來就不同。法律屬於抽象規範,只要未廢止,就持續有效;但預算本質上只是年度性的「措施性法律」,執行完畢即告終結,每年都必須重新審議。國防軍購特別條例雖然提供政策依據,但後續預算如何編列、規模多大、內容為何,仍應回歸年度預算程序接受監督,而不是透過一次又一次特別條例擴張。
當台股在資金浪潮中推升鉅額交易量, 證交稅 收繳庫豐沛,政壇遂浮現一種看似合理的主張:何不將這筆「意外之財」直接撥補財務連年吃緊的 健保 ?此議乍看兩全其美,實則不僅混淆「稅」與「費」的本質,更可能鬆動現代法治國家最基本的財政紀律。
在公共財政的基本原理下,政府收入依用途配置與預算編列方式,大致可分為兩類:一是供政府整體統籌運用、採「統收統支」的普通基金;二是基於特定政策目的或受益原則、採「專款專用」的特種基金。證交稅屬普通基金,...
為了避免企業過度依賴購買碳權而非改進製程,環境部應針對未來的 ETS啟動更清晰的政策制定,實質減碳才是原本努力的目標,千萬不要因為改成總量管制,不強制徵收碳費,就減緩企業改善製程的動力。
國際護師節5月12日前夕,全國護理人員關切的三班護病比,確定入法。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醫療法部分條文,除三班護病比入法,違反者依規定處罰並限期改善,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處罰達3次,屆滿1年未改善者,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
勞動部今天預告外送專法3子法草案,就外送員權益保障、外送平台業者管理法律執行細節性及技術性事項予以規範。包含強化外送員申訴機制、保險規範、接單透明度等。
立法院院會今(8日)預計處理爭議多時的國防特別條例,經過一上午協商,終於在下午正式處理。最終以表決通過藍白共提版本,「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 三讀條文明定,除原定第一批已有發價書的3千億外,也將美方預計軍售的第二批金額及項目列入。最高金額上限至7800億。另政院應在公告施行後一個月內專案報告,兩個月內編列特別預算。
支持國防,不等於放棄把關;要求監督,也不等於反對軍購。若把所有質疑都簡化成「反美」或「不支持國防」,只會讓國安議題淪為政治口號。反過來說,在野黨若只停留在反對龐大金額,卻沒有提出清楚制度方案,也難以取得社會信任。
宏都拉斯 新任總統正在審查他的前任與中國達成的協議,這可能有助於美國削弱中國在該地區的影響力,並可能促使宏國重新承認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