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菲海域劃界衝突>傅崐成:真正動機是複雜的地緣政治操作

近期日本與菲律賓啟動在台灣東部外海劃設兩國專屬經濟區(EEZ)及大陸棚海洋邊界劃定談判。由於擬劃界的海域位於台灣東部外海,且與台灣可主張的 200 海浬專屬經濟區高度重疊,形同瓜分我國海域漁權。外交部日前稱對日菲遵循國際法規範解決海事問題予以肯定,引發海權專家與社會各界的密切關注。
廈門大學特約研究員傅崐成提出三大核心論點,剖析這場談判背後的法律盲點與地緣政治目的。
一、 劃界前提的法律爭議:琉球與巴丹群島的主權定位
傅崐成指出,目前雙方計畫從日本琉球群島最西南端的與那國島,向南連接菲律賓巴丹群島最北端的亞米島(AMI Island)進行劃界。然而,這個劃界前提在國際法理上存在重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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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無權以琉球為基礎劃界: 依據二戰後的國際秩序安排、《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琉球群島的主權歸屬在最終法律程序上仍未完成。美國戰後僅取得行政管理權,後續也僅將管理權交予日本行使。因此,日本試圖藉由與菲律賓劃設海域邊界,本質上是想在法律形式上,促使他國變相承認琉球屬於日本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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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丹群島的歷史定位: 1898 年美西戰爭後簽署的《巴黎和約》中,明確規定菲律賓群島的北界為「北緯 20 度線」,而巴丹群島位於北緯 20 度以北。從地理與歷史文化來看,該群島與台灣蘭嶼關係極為密切,其作為菲律賓領土完整性的法律基礎仍有待商榷。
二、 台灣的海洋權益與不可排除性
不論各方政治立場為何,日菲兩國試圖繞過台灣進行海域談判,在國際法上是不完備且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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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屬經濟區重疊: 依據《專屬經濟區及大陸礁層法》,台灣東部海岸同樣依法擁有向外主張 200 海浬專屬經濟區的權利。傅崐成曾參與該法案的立法工作,強調台灣主張專屬經濟區的法律基礎早已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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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利害關係方參與: 日菲兩國計畫劃界的區域,本就涵蓋了台灣依法可主張的海域範圍。在缺乏台灣實質參與、諮詢或協商的情況下,雙方單方面達成的任何海域劃設安排,皆無法侵害或限縮台灣既有的海洋權益與漁權。
三、 地緣政治的操作大於海洋法實質效力
傅崐成認為,此時啟動談判的真正動機並非單純的海洋法事務,而是複雜的地緣政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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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主權認知: 協助日本逐步累積國際社會對「琉球屬於日本」的法理與政治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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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各方底線: 藉機挑戰既有的主權主張,迫使北京與台北進一步表態台灣東部海域的權利範圍,以達到戰略遏制與測試底線的目的。
歷史案例與未來展望
回顧歷史,1979 年日本與南韓曾在東海大陸架重疊區劃設共同開發區,當時同樣遭到強烈反對。數十年過去,該共同開發區並未實質發揮作用。
傅崐成評估,日菲此次的劃界構想最終恐怕會落入相似結果。雙方即便真的畫出界線,在缺乏實質利害關係方的承認下,不僅難以產生真正的國際法與政治效力,也無法實質改變該海域的既有法律權益。因此,這場爭議在本質上仍屬於地緣政治的測試,實質影響相對有限。
面對社會持續關注,外交部昨態度轉硬,表示日菲談判海域和我國專屬經濟海域高度重疊,呼籲兩國在商討中必須要考量此一事實,不應排除或損及我國權利與利益,外交部已責成相關駐外館處,洽請駐在國政府提供聲明所稱「海域劃界」的詳情。
農業部也指出,考量日、菲談判劃界海域與我國專屬經濟海域高度重疊,將要求兩國在談判過程中應考量此一事實,不應排除或損及我國權利與利益,並與我方進行協商。海委會對此議題暫無回應。
國民黨團則提出4項訴求:外交部應向日菲表達抗議,要求涉及我國海域的劃界談判都須納我方參與;海委會與海巡署立即提出東部海域護漁專案;行政院立即召開國家級海洋權益會議;行政院須赴立院進行專案報告。
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也要求外交部硬起來,捍衛國家主權與海域,「人家打你一巴掌,你都敢講支持,外交部真的要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