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爭議持續 各黨間如何抉擇?

立法院會上週五(10日)投票否決《憲法訴訟法》覆議案,預計今(13)日將覆議案咨文送交行政院、總統府。立院民進黨團表態將提釋憲或暫時處分,而行政院後續可能有3條救濟路徑,包含在法案生效前提預防性權力救濟,現在更傳出綠營思考由大法官自提暫時處分,不過藍白呼籲總統賴清德應該趕快補提大法官人選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立院攻防 憲法訴訟法釋憲、暫時處分

立法院10日以藍白優勢否決行政院提出之《憲法訴訟法覆議案,立法院預計周一、13日將覆議案咨文送交總統府。若以此時程推估,總統最遲須在23日完成公布,新法最晚25日生效。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日起算,第3日起發生效力。

行政院後續的3條救濟路徑已浮現,首先是選擇在法案生效前提出民事、刑事訴訟時常有的「預防性權力救濟」,讓司法院斟酌是否受理;另外是搶在行政院長副署後、總統公布後,但法案還未生效的3天內,循釋憲途徑並聲請暫時處分;以及法案生效後再走釋憲、聲請暫時處分。

學者: 法理上有空間但爭議很大

不過最後一步會因為新的《憲法訴訟法》生效,限制大法官審案人數下恐無法運作。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蘇子喬受訪時表示,若真的採取「預防性權力救濟」的方式,其實不是沒有空間,他表示,由於《民事訴訟法》第246條的「預防性權力救濟」原則有被準用到《行政訴訟法》第115條,確實有可能透過《憲法訴訟法》第46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除本法或審理規則別有規定外,與本法性質不相牴觸者,準用之。」引用《行政訴訟法》第115條。

他總結認為,在法理上有可能可在法律生效前提出「預防性權力救濟」(抑或是暫時處分),但在在野黨制定此法就是要實質讓憲法法庭停擺下,「預防性權力救濟」的作法恐讓朝野對立更加劇。

各黨皆有想法 總統如何打破僵局?

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訪問時表示,中華民國立法院才是創下全球僅見的憲政怪獸,用立法權來凌駕司法權、行政權、監察權,一再侵害其他憲政機關;吳思瑤說,在憲訴法覆議案遭否決後,會依憲法所賦予的合法救濟程序,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不會對大法官下指導棋,也會尊重憲法法庭的定奪。

民眾黨立委張啟楷則認為,「還要憲政法庭自己去想辦法自廢武功,自己要去提案,現在是怎樣?民進黨在指揮大法官嗎?指揮憲政法庭嗎?繼續把大法官當成你的禁臠。」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則指出,「預防性的權利救濟這是屬於《民法》的部分,每個法案通過其實有賦予釋憲的權利,而且我們也可以提出暫時處分,行政院還是整個回歸到他們應該有的權利。」

藍白同聲呼籲,總統賴清德要趕快補提大法官人選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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