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 將開放綠電售電業互相交易

去(2024)年7月19日,經濟部能源署預告草案內容,修法重點包含將併網型儲能、需量反應納管為特定電力供應業,且須取得電業執照,同時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者之間相互交易等,行政院會昨(9)日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三大重點:新興電力納管、開放業者交易、台電不分家

本次修正草案重點有三。首先,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間可交易,刪除其原銷售對象僅限用戶的規定。過去再生能源售電業主要交易對象是發電業者,向案場收購再生能源,但轉供的餘電,會以躉購(FIT)價格賣回給台電;未來開放售電業之間可交易買賣,代表餘電可以用更好的價格,賣給有需要的售電業。

再生能源售電業者艾涅爾電力總經理楊青晏表示認同,法規放寬後可提升售電業的調度能力,增加多元的商業模式,以及專業分工,如專注開發案場或是簽署售電客戶。

第二,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的類別,納管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措施參與電力交易平台需取得電業執照,並負起營業、緊急事故通報義務。經濟部能源署組長陳景生指出,過去參與併網型儲能、需量反應的業者都是一般公司行號,未來業者需取得電業執照納管,提升案場開發的合法性,進而降低民眾的擔憂。

最後,原本依照《電業法》規定,台電應於2026年進行分割,拆成發電、輸配與售電等3家子公司,以推動電業自由化。然而經濟部去年5月提出修法,主張因近年能源價格受國際情勢影響波動劇烈,需要龐大資金挹注各項電源及電網建設,轉為讓台電公司維持綜合電業組織型態。本次修正草案亦維持此方向,維持台電一家獨大,整合發電、輸配、售電等資源的綜合電業型態。

 
圖片來源:經濟部能源署

開放業者交易 售電平台可做大盤商

本次修法完成後,泛官股綠電平台「台灣智慧電能公司」(台智電)將可擔任「大盤商」,將統購的綠電直售給中小盤的售電業者。

經濟部官員表示,未來電源結構及電力交易模式將以再生能源為主,但在現行電業法規範下,再生能源售電業僅能售電予用戶;有鑑於此,經濟部這次修法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同業互售,來增加業者經營彈性。

官員指出,台智電可幫助售電業者買到難以購得的離岸風電,再賣給售電同業分銷,例如再生能源售電公會就可望是台智電緊密合作的良好夥伴,未來綠電市場模式能更趨於多元,大中小盤商一起合作;現階段先以統購離岸風電為主,未來不排除納入屋頂光電、陸域風電等其他標的。

此外,台智電訂價具有定錨意義,不會偏離市場均價,企業向台智電買綠電的優點在於獲取「更為一致的價格訊號」,有助於企業內部進行決議;但畢竟台智電做為「大盤商」,仍會納入相關風險處理、統購分銷營運及金流處理的費用,直接向「產地」離岸風場購電,價格仍然較爲划算。

業者擔憂「球員兼裁判」 電業自由化恐倒退

然而業界仍然擔憂,經濟部同時作為市場監管機關與市場參與者,具有不對等的競爭優勢,如何維護民營綠電售電業者享有公平的競爭環境,以及確保國內「綠電市場自由化」將會是難題。

中華民國再生能源商業同業公會表示,公會作為產、官、學、研之重要平台,建議政府相關電業政策,應充份討論,取得共識後再予以提出,例如,泛官股售電平台若為補強離岸風電的信用評等協助交易,是否限制此售電平台只提供風電交易,不涉入目前交易主流的光電部分,避免傷害到國內好不容易逐漸才建立起來的「綠電自由交易市場」,以免造成市場開始觀望,不利於市場的穩定與長期發展。

對此,經濟部表示,台電確定不分家後,為避免「球員兼裁判」,未來售電平台會從台電獨立,後續由電業管制機關視發展狀況滾動檢討,確保其運作的中立與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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